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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1月18日电(记者黄安琪)“在‘路由贷款’案中,大多数犯罪分子的最终目标是受害者的房地产,这意味着大多数受害者是房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Xi·山青在最近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上海检察:“套路贷”案件中受害人多为有房族

2017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了58起涉及183人的“例行贷款”案件,法院已经对涉及118人的42起案件做出了判决。这些指控涉及欺诈、勒索、合同欺诈、非法拘留、虚假诉讼、非法侵入房屋等。

上海检察:“套路贷”案件中受害人多为有房族

Xi·山青说,所谓“日常贷款”是指犯罪嫌疑人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则”等多种名义骗取的明显不利于受害人的各种合同,如虚假的高额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或房地产抵押合同等。随后,它制造了银行流水的痕迹,并制造了各种借口来单方面确定受害者的"违约"并要求"偿还"虚假的高额贷款。

上海检察:“套路贷”案件中受害人多为有房族

在被害人无法“偿还”的情况下,通过讨债或利用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等多种手段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加压力,以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

上海检察:“套路贷”案件中受害人多为有房族

“受害者去借钱。在大多数情况下,对方会要求获得房地产许可证。”Xi·山青说,控制受害者的房地产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签订长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另一种是通过房地产交易中心在网上签约,为将来获得房地产铺平道路。

上海检察:“套路贷”案件中受害人多为有房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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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上海检察:“套路贷”案件中受害人多为有房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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