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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冯涛彭辉)共享自行车和汽车的管理终于受到了冲击:原则上,企业不收取用户押金,共享自行车押金的退还期限不应超过2天,最长的共享汽车押金不应超过15天。5月16日,据交通部官方网站消息,交通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新型运输方式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新规定将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关于收取用户保证金的规定与之前征求意见稿没有什么不同。《办法》建议,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保证金,如确需收取,应提供两种资金存放方式供用户选择: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户保证金属于用户,经营企业不得挪用。
在保证金金额方面,《办法》要求汽车分时租赁的单笔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的营运车辆自行车平均成本价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笔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自行车成本价的10%。
同时,《办法》明确指出,汽车分时用户押金退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网络租赁自行车用户押金退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退还押金的新规定激起了成千上万的波澜,网民们说新规定要求在两天内退还押金,那么一辆黄色小车的押金怎么退还呢?说客服电话打不通。因此,5月16日下午,《今日北京商报》记者也试图联系奥福小黄车客服了解相关情况,但客服电话没有接通多次。
当天晚些时候,欧福小黄车回应说,作为新的运输业务的一员,它将尽最大努力积极配合最新政策的实施,并对用户和社会负责。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表示,虽然《办法》提出原则上不收取用户保证金,鼓励服务结束后直接收费提供服务,但考虑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作用和预付费在方便用户支付、为用户提供优惠待遇和企业资金周转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了保护运营企业的权益,不禁止运营企业收取保证金和预付费。
就收款金额而言,自行车共用用户单个账户的预付资金金额不得超过100元;其他新型运输方式个人用户单个账户预付资金金额不得超过8000元,单位用户单个账户预付资金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
此外,《办法》还要求运营企业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向注册地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供上季度用户资金的归集、使用和利息收入情况的报告。
标题:下月起共享单车押金2天内须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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