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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临时调整和实施相关法律的期限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延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期限的通知。

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期限延长

首先,通知将《农村集体管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是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最后,试点地区银行业监管机构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银监会和自然资源部报告《暂行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昨日,上海市一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主任严跃进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该政策的出发点是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提供资金支持。这种土地的“身份”已经基本确立,即与国有土地享有同等权利。然而,进入市场后,如何保证各种资金来源尚不清楚。因此,有必要推行土地抵押贷款金融政策,这将有助于形成更好的金融保障措施。

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期限延长

严跃进认为,该政策总体上反映了改革集体建设用地的决心,也反映了财政政策的宽松取向,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具有积极的作用。最典型的例子是,这种土地可以抵押获得更多的资金。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说,尤其是城市中的村庄和一些大城市中的城市旁的村庄,租房会更“大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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