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633字,读完约7分钟
最近,针对备案产品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中国保监会披露了19封监管函,吊销了一家公司两名股东的增资许可证。《投资快报》记者详细查看了相关监管函,发现涉案主体包括建信财产保险、福德财产保险、日本财产保险、信达财产保险、安化农业保险、平安财产保险、成泰财产保险、珠峰财产保险、AVIC安盟财产保险、紫金财产保险、长江财产保险、长安责任财产保险、中原农业保险、安信农业保险、安信财产保险、浙商财产保险、PICC财产保险、泰康网上财产保险、华泰财产保险等。其中,华泰财产保险违规产品202件,泰康在线违规产品109件,PICC P&C保险违规产品167件,超过百位数,被责令停止使用或整改问题产品。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近日表示,将稳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的改革创新,坚决禁止脱离实体经济、逃避监管的虚假创新和虚假创新。此外,在最近召开的2018年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发现财产保险市场存在更多问题,如产品偏离源头、管理激进、市场竞争无序、业务数据失真等。种种迹象表明,“从严治政,重问责”仍然是今年监管的总体思路。
华泰财产保险等19家机构收到监管函
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履行承诺、体现价值的载体,也是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自保险产品销售由审批制向备案制转变以来,市场上非法产品频繁出现。
中国保监会13日披露,84家财产保险公司在前期对161928种产品进行了自查,发现8495种有问题的产品,清理并取消了10667种“僵尸”产品。中国保监会结合公司自查整改和日常监管,选择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作为检查对象,对在用注册产品进行抽查,在19个检查对象中发现问题产品1672个。
记者查看了相关监管函,发现涉案主体包括建信财产保险、富德财产保险、日本财产保险、信达财产保险、安华农业保险、平安财产保险、诚泰财产保险、珠峰财产保险、AVIC安盟财产保险、紫金财产保险、长江财产保险、长安责任财产保险、中原农业保险、安信农业保险、安信财产保险、浙商财产保险、PICC财产保险、泰康网上财产保险、华泰财产保险等19家公司。
针对发现的问题,中国保监会向上述19家财产保险公司发出监管函,责令其停止使用问题产品,并要求10家情节严重的公司在3个月内禁止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业保险产品除外)。
从监管函的内容来看,主要问题是:产品命名不规范、条款表述不明确、违反保险原则或保险法、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标识不清、条款适用标准引用不正确、费率调整条件不明确、调整范围没有上限、险种分类错误。
中国保监会解释称,上述问题反映出部分公司缺乏产品管理的主体责任,开发设计合规意识薄弱,产品管理体系不完善,产品开发创新机制不完善,甚至对保险产品自身的担保功能认识不足。一些公司将产品创新误解为炒作概念和制造噱头。产品创新主要是为了吸引注意力和创造话题,忽略了保险产品本身的保险保障功能;有些保险产品定价不合理,不符合精算原则,费率调整具有很大的随意性。预定损失率和费用率上下颠倒,个别产品的费用率高达90%,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中国保监会表示,将继续加强产品监管,从产品开发、准入、监管和退出的全过程加强对财产保险产品的监管,建立产品审核档案,坚持违法违规产品强制退出,对情节严重的公司停止新产品申报。
财产保险被批准为“失序失真故障”
近80%的农业保险抽查存在问题
事实上,财产保险市场的问题绝不仅限于产品领域。在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还列举了财产保险市场存在的更多问题,包括管理激进、市场竞争无序、业务数据失真、公司治理不力、合规意识淡薄、内部控制薄弱、激励机制扭曲等。
部分公司存在核保理赔数据虚假、营业费用虚假等问题,部分公司存在偿付能力虚假、资本信息虚假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导致监管政策难以落实。
据记者获得的数据,2017年农业保险现场检查中,随机抽取了5.6万份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文件,发现问题文件4.3万份,问题比例高达77%。
中国保监会指出,财产保险市场仍存在诸多问题,如部分公司决策机制缺乏制衡,内部股权斗争激烈,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一些公司根本不重视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他们总是想扮演监管政策的角色,重视市场规模,轻视市场规范,不顾公司和公众的利益而追求自身利益,徘徊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边缘。
对于下一步的财产保险监管,保监会强调四个“坚持”:坚持以加强产品监管为切入点,有效防范风险;坚持以混乱为起点,重塑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提高财产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坚持把深入贫困地区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在实现消除贫困目标中坚决打硬仗。
相关链接
华泰财产保险202产品违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令停止使用问题产品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2月13日发布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函》(保监函[2018]29号),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保[2017]163号)工作部署,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随机抽查了华泰财产保险公司的367件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 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条款表述不准确、条款要素不完整、险种归属不当、命名不规范、未明确标注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相关标准引用不正确、费率表内容文字错误、费率调整系数无上限、可行性报告不完整、未将附加风险逐一单独归档等。
上述产品违反《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保监发[2016]1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36条,现对华泰财产保险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我华泰财险应该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
二.自本监管函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华泰财产保险公司不得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业保险产品除外)。
三.华泰财产保险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产品管理的主要责任,完善产品管理体系流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产品开发和管理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
Iv .华泰财产保险应及时向证监会提交自查整改报告。自检和整改报告包括:公司对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产品自检和整改的评审情况、产品管理体系的改进情况以及提高产品管理质量的具体措施等。我将根据贵公司的整改情况,决定是恢复贵公司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申报,还是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标题:保监会一天发出19监管函
地址:http://www.hellosat.cn/hxzx/153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