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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苹果,最大的客户,由陆少林和程领导的博众精工近年来生活得很好。随着科委开业的临近,博众精工的招股说明书(声明书)4月1日披露,陆和程有望达到更高水平。
但在此关键时刻,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上市审核中心收到一封举报信,称博众精工作为利益相关者卷入了一场诉讼。由于科学技术局实行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登记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学技术局上市审核中心询问了相关诉讼对发行人经营可能带来的风险,但博众精工没有说明诉讼涉及的土地是否是公司融资项目的土地。但是,博众精工在对询证函的回复中所提到的募集项目用地的具体位置与吴江区国土资源局所涉及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公告的介绍是一致的,甚至土地面积也是两位小数:44,142.35平方米。
博众精工昨晚回复《国家商报》记者称,由于博众精工不承担诉讼责任,且通过正常的招标、拍卖和挂靠程序获得了项目用地,并取得了政府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项目用地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
招股说明书披露前的诉讼
4月1日,实际上由陆绍林和程控股的博众精工披露了在中国科技股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申请稿)。目前,该公司已经回复了两轮询问。
根据申报,博众精工此次募集的投资项目之一是“汽车及新能源产业自动化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项目用地位于苏州市开发区付嘉路与武进路交叉口西北侧,用地面积44,142.35平方米。
5月30日,平钱国际(苏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钱苏州)内部人士介绍,该公司已状告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吴江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吴江区国土资源局),要求吴江区国土资源局撤销将编号为wj-g-2017-066的地块转让给博众精工的具体行政行为。博众精工因此被列为参与诉讼的第三方。
根据吴江区国土资源局此前发布的公告,wj-g-2017-066位于付嘉路与武进路交叉口西北侧,土地出让面积44,142.35平方米。显然,本案所涉及的wj-g-2017-066的土地情况与博众精工申报草案中对募集项目土地使用情况的描述是一致的。
5月30日,在开发区付嘉路与武进路交叉口的西北侧,博众精工拍摄的wj-g-2017-066地块杂草丛生,尚未有建设迹象。根据吴江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的记录,2018年3月,博众精工以1703.89万元的价格取得了土地使用权。
根据招标记录,该地块只被博众精工报过一次价,最后以底价出售。事实上,被排除在拍卖大门之外的苏州平钱,对wj-g-2017-066地块有着浓厚的兴趣。
“我们未能参与拍卖,主要是因为对工业准入条件的限制。”苏州知情者说。根据吴江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该知情人指出的“行业准入条件”是指wj-g-2017-066地块的建设内容为“特种设备制造业”。
公告称,“为确保符合行业方向、纳税贡献和建设进度的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注册前与吴江开发区(同里镇)管委会和桃园镇人民政府签订开发建设协议。”有意投标人应首先向吴江区国土资源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投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企业可在注册阶段通过网上转让系统进行注册。
吴江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提供了“066开发建设协议”文件。协议主体包括“开发区管委会(甲方)就乙方投资建设特种设备制造项目进行了友好深入的谈判”。
"此外,该准入协议与此前签署的工业园区合作开发协议及补充协议存在冲突."上述苏州评委会内部人士说。此前,开发区管委会、吴江区商务局与香港迈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迈高)签署了合作开发协议,同意建设吴江平前国际现代工业园。乙方和项目公司拟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三个阶段申请项目用地。
其中,香港迈高是合作协议的主体,苏州平前是已成立的项目公司。根据合作协议,甲方和丙方同意乙方成立工业园开发公司(即项目公司),并以工业园开发公司的名义参与本协议项下土地的招标、拍卖和挂牌。
然而,在成功获得第一期土地并进行开发建设后,由于受行业准入条件的限制,苏州平迁发现自己无法参与后续招标。
最终,苏州平前起诉吴江区国土资源局,要求撤销将编号为wj-g-2017-066的地块转让给博众精工的具体行政行为。
出于法律利益考虑,3月27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向博众精工发出《参与通知书》,要求博众精工作为本案第三人参与诉讼。
4月1日,博众精工申请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声明书)被披露。
该诉讼涉及的土地被怀疑是一个筹款的土地
虽然诉讼发生在招股说明书(声明书草案)披露之前,但博众精工没有在声明书草案中披露诉讼。
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询问,博众精工表示,吴江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参与诉讼通知书》是通过快递方式发送给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吕绍林的。根据快递物流信息,快递是在2019年3月29日由第三方签署的。由于快递签收后内部流通,陆少林出差未能及时开通,公司实际得知此案的时间晚于招股说明书(声明书)的签收日期。此外,公司在对询证函的回复中如实披露了诉讼情况,不存在遗漏或隐瞒的主观意图。
然而,在两轮审计质询的回复中,博众精工并未提及诉讼中涉及的地块wj-g-2017-066是否为公司筹资项目的土地。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申请草案中披露的募集项目用地位置和面积与诉讼涉及的wj-g-2017-066地块相同,但土地购买成本为281.52万元,远低于wj-g-2017-066地块1703.89471万元的成交价格。"这可能是由于分期付款."叶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竹平解释说。
在第一轮审计质询答复中,博众精工表示,对于wj-g-2017-066地块,吴江区国土资源局认为wj-g-2017-066地块为国有建设用地,权属无争议;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竞买人的产业准入条件有限,适用的法律依据正确;我局根据相关要求对投标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博众精工对获得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异议;平钱苏州提交的投标申请材料不完整,经局书面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未通过投标资格审查;根据《吴江市平谦国际现代工业园合作开发协议》及补充协议,原告需要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诉讼所涉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基于上述协议,原告不能取得任何土地权利。
吴江区国土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拒绝回应记者的采访。在吴江逗留期间,记者还两次去了开发区管委会,但记者去的时候,管委会宣传部负责人不在办公室。此后,记者打了几十次办公室电话,但没有人接。
博众精工进一步声明,根据现有的诉讼材料和相关规定的分析,吴江区国土资源局将wj-g-2017-066地块出售给博众精工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内容和程序是合法的,不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其法律效力应予维持;上述诉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是否涉嫌信息披露重大遗漏
虽然“(诉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第二轮询答中,博众精工重申上述诉讼“不会导致公司主要资产的重大权属纠纷”,并表示公司通过合法有效的法律程序取得了wj-g-2017-066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全额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及相应的契税和印花税。取得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利证书》,符合《科学技术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学技术委员会首次公开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然而,叶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东认为,在两轮回复中,发行人和律师对上交所询问的关键问题没有给予充分、有针对性的回答。
例如,上交所在首轮调查中要求公司“分析相关诉讼事项和诉讼结果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并在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部分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在第二轮调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继续询问该地块是否在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中发挥了作用,是否导致了发行人主要资产的重大权属争议,以及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设立科技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发行条件。
博众精工在回复中介绍,上述地块将用于公司汽车、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但没有明确提及该地块是否为公司募集项目的地块。
“我没有看到任何关于生产经营作用的具体解释,也没有直接回应这个情节在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中会起到多大的作用。同时,如果诉讼所涉及的土地确实是公司筹资项目的土地,则有构成信息披露重大遗漏的嫌疑。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正确的价值判断和准确的投资决策的考虑,在本案涉及的土地权属尚未确定的情况下,还应如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募集项目涉及的土地的所有相关信息。”吴东律师告诉《国家商报》记者。
上海瀚联律师事务所的宋宜欣律师也认为:“如果诉讼涉及的土地属于集资项目用地,但公司没有披露,则有信息披露重大遗漏的嫌疑。”然而,一些资深投资银行家认为,结合申请草案和两轮调查回复,该公司已经披露了wj-g-2017-066地块的情况,但不清楚该地块是否是该公司融资项目的土地。“如果诉讼中涉及的地块确实是用于筹款项目的土地,那么公司的答复就有回避重案的嫌疑。我认为,尽管这不是信息披露方面的重大遗漏,但公司应该发出风险警告。”
主要资产是否涉及重大所有权纠纷
虽然博众精工一再强调,根据现有的诉讼材料和相关规定的分析,将wj-g-2017-066地块上市转让给博众精工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内容和程序是合法的,不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其法律效力应予维持。
但叶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竹平告诉记者,目前还不能确定吴江区国土资源局是否胜诉。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第十一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转让方不得在招标、拍卖和挂牌公告中设置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
曹柱平律师介绍,政府相关部门在出让土地时允许设立行业类别,这在实践中相当普遍。“但本案的关键是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与招标地块管理委员会签订开发建设协议,这是否与上级法律相抵触?”
“对于苏州平钱,需要签订开发合同才能获得投标资格,由于行业准入条件的限制,相关部门不与公司签订合同。如此不起眼的苏州不可能成为竞标者。但是,由于工业准入条件的限制没有签订合同,这能成为失去投标资格的原因吗?”曹竹萍说:
一旦吴江区国土资源局败诉,wj-g-2017-066地块的所有权将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根据《科学技术板块初始启动管理办法》,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重大权属争议、重大债务风险、担保、诉讼、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以及已经或将对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经营环境重大变化。
“根据这一规定,公司不仅要说明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所有权争议,还要证明相关的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会对公司的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是,我们也看到,如果诉讼涉及的土地是公司为项目筹集资金的土地,就意味着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诉讼涉及的土地的开发建设,所以一旦案件败诉,项目建设将成为一棵“无根之树”。这也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调查中一直关注的问题,即土地纠纷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多大。即使败诉的可能性被认为很小,发行人和律师也应解释和说明在败诉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公司的持续生产和经营,并提出充分的风险因素。”吴东律师说。
吴东认为,博众精工对公司主要资产没有发生重大权属纠纷的解释和依据是不充分的:“例如,由于原告此前签订了三方协议,规定诉讼所涉及的土地为原告保留用于三方合作开发建设,且原告也申请参与土地拍卖,公司显然应该对其拍卖成功给予令人信服的合理解释,而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如果诉讼涉及的土地确实是该公司筹资项目的土地,这意味着该公司的资产存在重大所有权纠纷。”
上述高级投资银行家还告诉记者,本案属于重大资产所有权争议的情形。“不管它是否是一项重大资产,都存在重大的所有权争议,主要取决于这块土地上是否有商业活动以及公司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如果所涉及的土地确实是公司筹资项目的土地,那么筹资项目的土地就会有争议,这将对公司未来的可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宜欣认为,由于本案涉及的责任主体不是博众精工,因此不构成重大资产涉及重大权属争议的情形。上海文飞勇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菲也表示,从公司的角度来看,由于他是通过正常的招标、拍卖和挂牌程序获得项目用地的,并且已经取得了政府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因此表示项目用地不存在涉及重大资产的重大权属争议也是合理的。
操作条件“受到攻击”
将募集资金投资于“汽车及新能源产业自动化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是吕绍林的必然选择。但回顾他过去的商业生涯,“摘苹果”也许是吕绍林做过的最成功的决定。
从2016年到2018年,苹果一直是博众精工的最大客户。同期,博众精工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5.50亿元、19.91亿元和25.18亿元,扣除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6亿元、2.82亿元和3.07亿元。其中,苹果的销售收入分别为9.15亿元(占59.09%)、12.82亿元(占64.45%)和11.87亿元(占47.21%)。
在两轮调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关注了博众精工的最大客户对公司的影响。在第一轮调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博众精工披露2018年苹果销售额下降的原因。在第二轮调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博众精工进一步分析和披露苹果自身与公司相比是否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这将对公司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以及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做出重大提醒。
在回答“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时,博众精工还表示,“目前公司的产品主要是消费电子行业的自动化设备,存在市场风险。”必须丰富现有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因此,公司也在“不断拓展下游应用领域”,其产品“已成功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家电、日化等领域。”。
“成功”的标志之一是威来汽车在2018年成为公司的第二大客户。
或许是受到这个好消息的启发,博众精工决定集资投资“汽车及新能源产业自动化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以“推动汽车及新能源产业自动化设备生产的产业化,一方面丰富自身的产品体系,改善产品结构,为公司进一步拓展市场争取更多的客户;另一方面,通过汽车和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的大规模生产和销售,公司将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盈利能力,实现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博众精工表示,鉴于未来发展形势,公司重点加大对汽车和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生产的投入,这符合行业和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进一步改善产品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增加收入来源,提高盈利能力。
据测算,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实现销售收入年增长3.5亿元,投产后年均净利润6734.42万元。
然而,在“存在市场风险,现有产品结构需要充实”的情况下,这一前景广阔、利润丰厚的融资项目能否顺利实施仍不得而知。
为了回应关于一块土地被人占有的报道,博众精工昨晚给《国家商报》的记者发了一个回复,说:
在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询证函中,该公司详细披露了其参与该地块的招标、拍卖和挂牌过程。从披露内容来看,博众精工通过合法有效的法律程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并足额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相应的契税和印花税,取得了合法有效的《不动产证书》。
然而,正是这块合法获得的土地使博众精工被列为第三个卷入诉讼的人,并被报道。
博众精工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询证函,称博众精工未能及时披露诉讼情况,因为相关的《参与诉讼通知书》已于3月29日(周五)送达博众公司,而收件人碰巧出差未能及时开审。因此,博众精工有理由解释未披露的原因是邮件没有及时打开。
博众精工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合法合规。
编辑朱昱
标题:博众精工闯关IPO 问询函牵出募投项目用地涉诉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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