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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对孩子也多少有影响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归谁? 下一篇小编结合两个实例,向大家解释在监护权归属案件中法官是怎么想的吗? 01例一2005年,原告黎某和被告梁某进入结婚殿堂 两人相继生了两个儿子,生活很有滋味,但梁某因盗窃入狱后改变了。 梁某入狱后,长期的分离使两人的夫妻感情陷入了危机。 年5月,黎某以与梁某夫妇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梁某离婚,各自抚养孩子。 主办法官拿到文件资料后,第一时间联系了梁某囚犯的监狱。 开庭当天,主办法官和书记官一行开车去监狱,录像开庭准备审理此案。 开庭前,和黎某一起来的是梁某的姐姐,两人的关系看起来很和谐,和亲姐妹一样,法官认识到这件事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很大。 在审判前的调解过程中,双方都表示夫妇感情破裂无法和好,要求法院调解离婚,但无法就两个儿子的监护权归属和抚养费问题达成协议。 调停开始时,梁某对黎某提出“一个人抚养一个儿子,各自负担抚养费”的主张表示强烈抵抗。 梁某从小一起长大,亲密,如果父母离婚两个孩子分开住,会影响两个儿子之间的兄弟感情,长期以来认为不利于兄弟之间的亲情维持。 但是梁某又陷入了矛盾:自己还没有服役一年多,怎么能在服役期间让两个儿子照顾得最合适呢? 一时梁某犹豫不决 经过审问,法官得知两个长子在梁某姐姐家生活,照顾她,长子和黎某一起生活。 这次梁某姐姐一起来也是因为担心两个人的离婚会影响两个孩子的成长,想问两个人是如何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的。 法官调停,法官从优化抚养方案、孩子好处最大化的立场出发,敦促夫妇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各自让步。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梁某刑释放前,黎某一人抚养两个儿子,一人承担两个儿子的抚养费。 梁某刑满释放后,黎某把两个儿子的监护权归还给梁某,两个孩子和父亲度过了越来越多的时间,以弥补监禁期间的后悔。 为了减轻梁某的负担,黎某积极建议每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直到两个孩子18岁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和孩子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 离婚后,孩子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都是父母双方的孩子。 离婚后父母对孩子也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中的孩子基本上是由哺乳中的母亲抚养长大的。 哺乳期后的孩子,双方在抚养问题上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孩子,另一方必须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得妨碍孩子根据需要向父母的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预定额的合理要求。 02例2原告谭某起诉被告蓬某的离婚事件中,原被告双方感情破裂,没有和解的可能性,双方都同意离婚。 在审判中,谭某主张结婚抚养女儿,庞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直到女儿18岁以上。 庞某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两人继续争吵。 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不仅应该听父母的意见,还应该听孩子的意见。 主办法官根据原被告留下的消息在某中学找到了谭某和庞某的女儿。 听后,谭某和庞某的女儿希望和母亲一起生活。 法官最终判决谭某和庞某离婚,结婚女儿按照谭某的生活,庞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直到女儿18岁。 判决后,原被告没有上诉,尊重女儿的意志,保证在孩子的成长道路上不缺席父亲和母亲的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双方在8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与父亲或母亲的生活发生争执时必须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新链接:《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解除 离婚后,孩子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都是父母双方的孩子。 离婚后父母对孩子也有养育、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2岁的孩子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基本。 两岁的孩子,父母双方不能就抚养问题协商时,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服从对未成年孩子最有利的大体判决。 孩子已经八岁了,必须尊重其真正的意志。 第1085条:离婚后,孩子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必须承担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判决不得妨碍孩子根据需要向父母的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预定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和婚姻的结束,但不应该成为父子之间,孩子之间亲情的割裂会妥善解决感情变化的父母会妥善解决矛盾,合理协商将婚姻破裂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做出更符合孩子利益的选择 司法范式在解答》中阅览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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