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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媛敏是召陵区人民检察院的会员检察官,担任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主要负责民事检察工作。 从2009年到现在,赵媛敏一直在民事检察行业奋斗。 11年来,赵媛多次以“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努力用实际行动实现这个目标。 民事检察事业包括对法院民事审判、执行、诉讼全过程的监督,多种繁杂。 为了让大众对每个司法案件都感到公平正义,赵媛敏总是严格要求自己,兢兢业业,加强监督,认真审查。 年以来,她承担的案件达50多件,其中向法院提出了10件再审检察建议,提出了30件各类检察建议,全部被采用纠正。 为了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赵媛一直坚持从维护审判权威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全力以赴地穿着衣服诉诸工作。 她帮助科室完善不接受案件理由证明、不支持监督申请理由证明等规章制度,确保服刑投诉实务规范的开展。 对于可能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的事件,她往往站在很多立场上寻找多渠道妥善处理问题的切入点,积极解决矛盾,事件得到解决,信息,中止访问。 赵媛主办的民事纠纷事件中,住在一楼的张某家发霉了,他认为第一个原因是住在二楼的武某装修漏水。 但根据召陵区人民法院公布的判决,张某是家里所有人和实际管理者,装修后室内垃圾未打扫,门窗常年关闭,室内空气未流通,涉案人员又在一楼,夏潮回来,屋里发霉, 武某负次要责任 由于对召陵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满,张某向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监督申请。 案件受理后,负责人赵媛敏全面审查了此案,认为法院的判决并不不当。 但是,这件事已经过去两年了,双方当事人下楼成了邻居,也发现关系非常紧张。 张某没有修理房屋,武某也表示要出售自己的房子,离开小区。 以“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矛盾,中止访问”为宗旨,赵媛敏首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信息表达,但双方最初都表示不接受和解,不让步。 赵媛不放弃,她一次性从法律、人情方面说服了双方,双方最终同意见面协商。 见面后双方依然面红耳赤,赵媛敏积极调停,最终矛盾顺利解决。 由于实务成绩突出,赵媛先后被评为“先进员工”、“人民满意的政法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多次荣耀个体三等功劳,其领导部门也多次荣耀集体三等功劳。 和谐就像国家的气血,给社会补充能量,给国家增添活力 和谐在人与自己的关系中,强调人心的和谐和自由。 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强调的是与和平交往。 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强调群体聚集。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强调了天人和谐、天人合一。 在不同文明的关系中,强调了善解能容和和不同。 赵媛敏是实践我市许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代表之一 资料来源:文明漯河原标题:《【实践核心价值观】赵媛敏:解决矛盾促进和谐》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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