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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苏翔宇
最近,随着中国保监会地方保监局多份监管函的下发,今年上半年监管对保险机构的处罚也告一段落。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今年以来,银监会已经向保险机构发出了600多封罚款通知书,罚款金额超过1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众多被处罚的保险公司中,有5家保险公司因对抗和阻挠监管受到严厉处罚,阻碍银监会依法监督检查的具体问题包括:未如实向检查组提供生产协会使用的真实课件、将保险公司员工的检查数据发送至公司微信工作组、拒绝向监管部门提供信息等。
一家中型保险公司的合规官告诉《证券日报》,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有监管检查,该公司将积极配合。从行业的角度来看,类似拒绝上交材料和偷拍照片的情况确实很少。
保险公司员工偷偷拍摄监管信息
在今年被处罚的保险公司中,“妨碍依法监督检查”备受关注。
近日,福建省保监局发出保监发[2018]31号处罚函,表明在福建省保监局对漳州中智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保险公司存在依法监督检查的障碍。违法行为:一是公司员工郭、销售人员李通过公司微信工作组发布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信息;第二,公司工作人员吴某未经检查人员同意,将检查工作材料拍照后发送到公司微信工作组,并发布了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信息。
根据福建省保监局的处罚函,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认定、调查笔录、微信截图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作为保险公司漳州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陈某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上述处罚函,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155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保险公司漳州分公司个人保险从业人员的行为涉嫌妨碍依法监督检查。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福建省保监局决定对漳州中智保险公司处以26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三名员工阻挠依法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并处以每人4万元罚款;时任该保险公司副总经理的陈某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并被警告和罚款2万元。总的来说,保险公司和相关保险员工共收到5张罚单,罚款总额为40万元。
根据最新进展,福建省监管局对保险公司漳州中智涉嫌违法案件进行了调查和审理,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保险公司相关保险从业人员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申请听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上,去年曾经发生过“偷拍”妨碍监督检查的现象。去年初,山东保监局发现财产保险公司潍坊中智在为山东保监局检查组提供的会议室安装录音设备,偷听检查组的调查谈话和工作交流,妨碍检查组依法监督检查。
从检查的细节来看,当检查组在对上述财产保险公司进行检查时,突然发现一些电子元件从座位下面掉了下来,掉到了地上。原来,有人用一支录音笔和一部苹果手机作为窃听器,它们通过透明胶水粘在座椅底部,由于粘得不牢而掉了下来。
四家保险公司因拒绝支付监管材料而被罚款
除了偷拍,四家保险公司因拒绝提交监管材料而受到处罚。
根据福建省监管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敏建飞[2018]19号、18号),经调查,上市寿险公司泉州中智存在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未向检查组提供2016年8月4日车间使用的真实课件。
根据福建省保监局的监管函,上市寿险公司泉州中智人身保险部副经理张直接从事上述行为,并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福建省保监局决定对泉州中智保险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责令其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张予以警告,处以6万元罚款。
同样,4月25日,辽宁保监局[2018]8号决定显示,辽宁保监局于8月16日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辽保简佩筠建[2017]51号),要求瀛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根据《现场检查数据访问清单》提供相关信息,但该公司未提供。直到2017年11月1日检查结束,辽宁保监局多次要求,但公司仍未提供。
对此,瀛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了声明和辩护意见,称:公司已派人配合监管,但由于保管不善,无法提供相关资料,这并不是拒绝或阻碍监管检查。经审查,辽宁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该公司在接受监督检查时拒绝提供,构成拒绝或妨碍监督检查的行为。
此外,今年1月,福建保监局的处罚决定指出,民生人寿福建分公司存在诸多违法违规行为,阻碍了依法监督检查;根据深圳市保监局的处罚决定,深圳新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等三项违法行为。
标题:"对抗"监管5险企被重罚 "偷拍"与"拒交"监管材料是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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