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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快速发展,客户授信方式日益多样化,客户集中度风险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例如,在授信过程中,许多银行以各种形式向单个客户授信,这将导致风险过度集中。在经济下滑的情况下,风险会密集爆发,这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发布——杜绝授信“垒大户”

5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针对商业银行授信存在的问题,加强集中风险监管,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大规模风险暴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所称大额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个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的风险暴露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的2.5%。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发布——杜绝授信“垒大户”

大规模风险暴露监管也是审慎监管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4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衡量和控制大规模风险暴露监管框架》,对全球商业银行的大规模风险暴露提出了统一的监管要求。从国内情况看,目前我国对集中风险的监管要求分散在《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中,尚未出台统一规范的大规模风险暴露监管规则。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发布——杜绝授信“垒大户”

“虽然各商业银行普遍对风险控制有相关要求,但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集中度风险引入监管,这也表明我们的监管水平更专业、更准确。”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高(601988)告诉记者。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发布——杜绝授信“垒大户”

具体而言,《办法》包括六章四十七条和六个附件,明确了商业银行大规模风险暴露的监管标准,规定了风险暴露计算的范围和方法,从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内部限额、信息系统等方面提出了商业银行加强大规模风险管控的具体要求,明确了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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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所有信贷业务包括六类:一是表内信贷业务,如贷款、投资债券、同业存款等;二是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业务;第三是债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交易;第四,场外衍生品和证券融资交易;第五是表外业务,如担保和承诺;第六,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其他具有信用风险的业务由商业银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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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实施后,上述信贷业务全部纳入大规模风险暴露监管框架,可谓不留死角。此外,根据不同业务的业务模式和实际特点,《办法》对各种业务的风险暴露计算方法做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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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绝大多数国内银行已达到《办法》要求的监管标准,实施《办法》不会抑制银行对实体经济的信贷供应。例如,对于非同业关联客户,《办法》规定其风险敞口不得超过一级资本的20%。现行《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规定,集团客户的信贷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15%。与目前的要求相比,《办法》对关联客户风险暴露的监管要求更加宽松,主要是考虑到传统信贷以贷款为主,但目前企业的融资方式更加多样化,适度放宽监管要求有利于银行加强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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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措施的出台主要是为了防范风险."高表示,对于非同行业的单个客户,《办法》重申了《商业银行法》关于贷款不得超过资本金10%的要求,并规定包括贷款在内的所有信用风险敞口不得超过一级资本的15%。这主要考虑银行信贷业务的多元化,不再局限于传统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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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商业银行提高集中度风险管理水平,降低客户信贷集中度,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中国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提高了单个银行对单个同业客户风险暴露的监管要求,有利于引导银行的收益来源,突出主业,弱化对同业业务的依赖,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投入;确定单个银行对单个企业或集团的授信总量上限,有助于消除授信过程中的“搭便车”和“依赖大户”现象,提高中小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提高信贷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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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办法》还设定了匿名客户达标过渡期,商业银行应在2019年底前达到匿名客户风险暴露集中度要求。与之前征求意见的草案相比,一年的过渡期已经设立,以减轻银行达到标准的压力。(记者鲁珉)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发布——杜绝授信“垒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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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发布——杜绝授信“垒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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