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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冷翠花
最近召开的银监会2020年年中工作座谈会强调,要加强保险在灾害防御体系中的作用,加快发展巨灾保险。目前,我国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今后应采取哪些措施取得更好的发展?《证券日报》采访了中国再保险财产保险公司巨灾保险业务负责人周俊华。
《证券日报》:近年来,中国巨灾保险试点取得了哪些重大成果?
周俊华: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后,原中国保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建立城乡居民住房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开始起草巨灾保险立法,扩大了巨灾保险试点范围。主要成果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在原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行业内40多家保险公司组建了中国城乡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社区,选择分布广、危害重、受关注度高的地震灾害为突破口,建立城乡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体系。在此基础上,四川和河北也参照国家模式开展了地方地震巨灾保险试点。截至2020年6月底,城乡居民地震灾害保险制度累计参保居民约1200万人,提供地震风险保障5000多亿元。作为唯一的再保险人,中国再保险是地震共保理事会的成员,不仅承担着风险评估、产品设计、再保险和风险分散机制设计等核心职能,而且还是地震共保的主要再保险人。
二是在原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行业实体在云南省大理和玉溪开展了地震巨灾指数保险试点,在广东省和湖北省武汉市开展了台风暴雨巨灾指数保险试点。这些指数保险计划在灾后进行快速补偿,有力地支持了当地的救灾工作,并为灾民提供了切实有效的经济援助,以迅速恢复生产和生活,帮助当地政府快速修复基础设施,恢复供电和供水。
三是在原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保险业在北京、上海、深圳、重庆、厦门、宁波以及江苏、山东、海南、宁夏、福建、湖南、湖北等省开展了民生巨灾保险试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免遭暴雨、洪水、台风、冰雹、龙卷风、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等常见自然灾害的损失。当地自然灾害发生后,这些民生巨灾保险试点项目开辟了绿色理赔渠道,建立了7×24小时的报告和咨询服务,通过简化理赔数据和流程、提供提前理赔和上门服务、采用科技理赔等方式加快了理赔进度,理赔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发挥了保险风险管理和损失赔偿的作用。
通过这些年的不断发展,巨灾保险制度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一些灾害发生后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初步体现了市场机制在分散巨灾风险方面的效率和优势。
《证券日报》:如何在金融支持下形成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周俊华:巨灾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仅靠市场是无法独立解决的,因此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其中,政府的财政支持是不可或缺的,包括立法保障、税收激励、建立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巨灾基金等手段。从国际经验来看,建立金融支持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主要有四条经验。
首先,政府支持是巨灾保险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国家权力大,影响范围大,通过风险积累降低风险的能力大大超过任何市场主体。各种解决巨灾损失的方法都认为,巨灾损失的规模和特点迫使政府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巨灾损失,包括事后救灾和事前降低潜在风险的措施。从各国的实践来看,这是巨灾保险制度有效运行的前提。引导巨灾保障体系建设离不开政府的协调;立法保护取决于政府;巨灾保险偿付能力的解决要求政府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对初始阶段可能遇到的损失承担最终责任;同时,政府可以通过各种税收减免措施,一方面调动投保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政府还可以在管理、风险评估、条款和费率等方面发挥指导作用。
二是因地制宜,着力推进巨灾保险体系建设。巨灾保险制度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经济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安排,涉及众多利益集团。它的成功建立还取决于许多主客观因素,如国家风险和保险意识、巨灾损失历史数据的积累和风险图的绘制。完善的巨灾保险法律制度是巨灾保险制度顺利运行的关键,也是制定财税支持政策的主要依据和源泉。
从国际经验来看,通过相关法律制度,明确了巨灾保险的功能和定位,为调整巨灾保险法律关系,特别是解决保费收取和分解问题提供了依据。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责任和定价。
第三,建立科学的风险分担机制。根据国际经验,分级负担模型是一种主流的风险分散模型。在巨灾保险体系中,建立分级负担、多方分担的风险分担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在这种风险分担机制中,风险损失分散在投保人、保险公司、再保险、巨灾保险基金、政府等层面,可以有效化解风险。在每一级损失中,被保险人应根据事先约定分担一定比例的损失,称为保险级免赔额,以调动其防灾防损的积极性,使其积极降低灾害风险,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达到减少损失的目的。与此同时,随着实践的深入,各国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都在不断地进行修订,以实现最科学的方式。此外,各国都建立了巨灾保险基金,巨灾保险基金在巨灾风险防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四,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是巨灾保险制度的有效机制。作为巨灾保险的主要执行者,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发挥网点优势和专业能力,加快实施巨灾保险,提高巨灾保险的灾前风险管理水平和灾后赔偿效率,促进利用再保险/资本市场等渠道分担巨灾损失。在市场化运作过程中,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自己的网络比政府行政命令更直接地销售巨灾保险和其他减灾措施。商业保险可以充分发挥其精算优势,为巨灾损失补偿提供资金。与此同时,它可以用保费来为个人和企业的巨灾损失补偿提供资金,这比政府转移支付更具商业意义,也更能体现个人和企业的权利。在事后赔偿方面,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其在灾区的网点快速核实损失,这比政府的效率要高得多。专业的损失确定人员也可以快速确定损失,帮助受害者更快地获得赔偿,而且赔偿也更公平。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渠道筹集更多的资金,向国内外再保险市场再保险,扩大承保能力和巨灾保险保障,突破国界,进入国际分保。
《证券日报》:鉴于中国灾害的多样性,巨灾保险如何发挥有效作用?
周俊华:一是着眼当前,在国家层面,完善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整合现有巨灾保险覆盖面,增强巨灾保险金融资金的放大效应和巨灾保险业务的稳定性;在地方层面,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扩大对灾害原因的保护,逐步建立“广覆盖、基本保障”的地方财政支持的巨灾保险。
二是借鉴国际经验,充分发挥再保险在扩大承保能力方面的杠杆作用和全球风险分散功能,建立包括政府金融直接支持、政策性巨灾再保险担保、商业再保险和直接保险在内的多层次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
第三,巨灾债券的试点发行将进一步通过资本市场分散中国的巨灾风险。在此过程中,我们将积极发挥风险管理、精算定价和产品设计的导向和支撑作用,鼓励巨灾债券等产品创新,进一步完善巨灾风险分散转移和补偿机制,促进我国巨灾保险市场的发展和繁荣。
《证券日报》:您对推动巨灾保险实现更好发展有什么建议?
周俊华:在国家层面,一是完善巨灾保险法律环境,明确巨灾保险覆盖面、财税支持政策、专项储备制度、风险分散机制等关键问题;二是完善巨灾保险准备金制度,以落实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相关财税政策为突破口,建立覆盖各种巨灾风险保险的准备金制度;三是建立和完善巨灾保险与政府救灾的协调合作机制,将保险机制纳入政府防灾、救灾和减灾的综合体系,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社会风险前后的风险管理水平。
在行业层面,一是积极宣传和引导居民更好地了解保险公司和巨灾保险的作用和意义;二是坚持防灾、减灾、救灾有机结合的理念,在防灾减灾风险管理前期增加与居民的互动,逐步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三是加强巨灾保险产品创新,提供更多适合居民购买的巨灾保险产品。
在科技层面,首先是推动建立巨灾风险模型,通过应急管理部门、地震、气象等部门的共同努力,整合地震、暴雨、洪水、滑坡和泥石流等重大灾害的风险数据。,以匹配当地经济水平、人口、地形、水系等基础数据。,通过云计算、大数据、卫星遥感等手段,建立覆盖灾前、灾中、灾后全过程的数据分析模型。二是加大科技投入,迭代开发适合中国国情的巨灾风险评估模型,完善风险量化手段,为核保、理赔和风险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张明福孙倩主编)
标题:中再产险周俊华:做好巨灾保险须从国家地方和行业多层面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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