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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2月2日电(603000)据财政部官方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分别处理了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和发债企业参与地方政府非法债务担保的问题,涉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和江苏省高邮市、洪泽县两家企业。
据了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巡视员的要求,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江苏省部分市县的非法债务担保问题进行了核实。经核查和扩大检查,确认江苏省高邮市和洪泽县两家企业非法使用公益性资产担保发行公司债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上述公司债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在对江苏省政府处理高邮市和洪泽县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的基础上,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近日分别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债券发行企业进行了依法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债券发行企业的违法行为
2015年9月,高邮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12块标为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并于2015年发行了10亿元高邮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块高邮债券”),其中3块为高邮市委、市政府、市人大、CPPCC等单位行政办公用房和公共广场。2015年12月,洪泽县城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8块有明显用途的商住用地提供了抵押担保,并于2016年发行了10亿元的洪泽县城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6洪泽债券”),其中3块为政府大楼前广场、市民文化广场和绿色广场。以上六块地块属于公益性资产,不符合会计准则中资产的定义,也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债券风险防范和管理的通知》(财预[2012]3451号)“注入资产必须是经营性资产”的要求。政府机关、公园、学校等纯公益性资产不得注入市投资公司。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中关注了上述事项,但并未保持专业怀疑态度,并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已分别向高邮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洪泽县城市资产管理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向发改委出具了发行人资产、收入和债务偿还来源的意见。相关内容与事实不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四名注册会计师负责对上述问题进行审计。
上述事实得到了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的证实。
二.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监督暂行办法》、《公司债券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 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行为的意见》(蔡羽[2017]50号),分别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理:
一是责令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整改,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二是对签署“15高邮债务”和“16鸿泽债务”审计报告的4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行政处分。
三是要求高邮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洪泽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自身资产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并在整改期间限制其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
标题:两部委问责违规举债 涉及中兴华会计事务所和江苏两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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