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风险,1月15日,自然资源部宣布严禁利用政府储备土地非法集资。
据了解,为更好地落实建设用地“增储联动”机制,加快处置已批未供土地,禁止新增政府储备土地抵押融资,加快依法释放现有抵押储备土地,形成合理有效的土地供应, 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快储备土地抵押融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近日发布实施。
据了解,自2014年以来,国家有关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明确禁止非法融资土地储备。2018年6月,自然资源部要求各地加快审批土地处置。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地方和一些土地难以有效供应,因为它们被纳入土地储备,用于抵押。它涉及一些非法的土地融资。
国家自然资源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例行检查发现,部分地区土地储备融资仍存在一些问题。非法融资的主要形式包括:一是非法抵押土地储备。包括储备机构直接使用储备土地作为抵押融资,或者政府使用储备土地作为非储备机构的担保。二是将储备土地注入国有企业进行抵押融资。此外,在一些地方,土地供应手续没有依法办理,储备土地以办理抵押融资的非储备机构的名义直接转让和登记。
“上述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部表示,“另一方面,这是对现有土地储备贷款的处置。对于存量土地储备贷款,也要妥善处理,在依法解除抵押后合理发放。”。
基于上述因素,根据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国家精神,国家自然资源部下发的通知强调并重申了土地储备融资的相关内容。根据当地非法抵押融资的具体形式,对其进行了细化和澄清。
通知的具体内容包括:强调严禁政府储备土地违规集资。重申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借入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二是强调严禁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国有企业,确保不形成新的地方隐性债务。此外,还要求妥善处理现有土地储备贷款,促进依法发放和合理供应。
自然资源部表示,从全国来看,现有土地储备贷款涉及的地块数量较少,风险可控,但仍有必要督促地方政府抓紧处置和消化。这不仅可以避免因抵押导致的储备土地短缺,还可以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针对2018年督察发现的相关问题,2018年9月底,各地自然资源督察局向相关省级政府提出了督察意见,督促地方政府进行清理整顿。在此基础上,通知进一步要求各市县建立台账,加快处置和消化工作,有效化解债务风险,促进未批准使用土地的处置和开发。(记者高伟)
编辑:计然
标题:自然资源部:严禁以政府储备土地违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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