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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指导意见

建立新的农村土地精细化管理制度

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农村土地利用规划有序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加强农村土地供应精细化管理。本意见有效期为5年。

国土资源部为农村土地精细化管理立新规

《意见》指出,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着建设布局分散、土地利用粗放低效、公共设施缺乏、农村风貌退化等问题。与此同时,正在进行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农村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都迫切需要编制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统筹规划乡(镇)土地利用,协调各种土地利用活动。

国土资源部为农村土地精细化管理立新规

《意见》明确指出,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农村社区建设、土地整治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等方面,要做好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在其他地方,有必要明确推广的时间表,并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不紊地进行。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同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编制,指导村民委员会参与全过程。

国土资源部为农村土地精细化管理立新规

《意见》强调,在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时,要坚持村民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村民真正参与规划的各个环节,使村庄土地利用规划成为实现村民意愿的载体和平台。

国土资源部为农村土地精细化管理立新规

《意见》强调严格执行和管理村庄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土地利用规划一经公布,应严格执行村庄土地利用规章制度。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各种土地利用活动必须按照村庄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随意突破或修改。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规划的,应当制定修改规划,并按照法定程序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以保证规划的严肃性。(高文)

国土资源部为农村土地精细化管理立新规

编者:耿培

标题:国土资源部为农村土地精细化管理立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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