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最高10万元的商业担保贷款,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返乡创业。
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零收费”小微企业
《意见》提出要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鼓励和支持农民工等海归的创业创新,激发乡(镇)市场活力。简化企业住所(营业场所)的登记程序,允许“一个地址多张照片”和“集群登记”。
实施有针对性的减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其他返乡创业人员,依法实行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等税费减免政策。
降低建立小微企业的成本和损失。建立小微企业减费评估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实行“零收费”,最大限度地减轻农民工等海归创业负担,激发创业热情,提高创业活力。
你可以获得最高10万元的商业担保贷款
《意见》提出要积极落实就业和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农民工和其他创业者提供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优惠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办的企业,在毕业当年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和大学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并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上商户员工平等享受各类就业和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注册的网上商户员工可以被认定为灵活员工,并平等享受灵活员工支持政策。
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做好返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确保他们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促进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与就业、财富发展、养老登记和社会政策衔接。
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住房和教育保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不断提高返乡创业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完善返乡创业人员方便入学和转移的制度,加强学籍管理,为义务教育后的学习和就业提供基本保障。
到2017年底实现行政村网络的全面覆盖
支持货运企业向农村延伸运输服务,为农村物流“下乡进城”开辟双向捷径。实施定时、定点、定线的农村物流“货运专线”模式,开展县乡(镇)和沿途建制村之间的双向货物运输和配送服务。到2017年,30%的县城建成了货运集散中心,20%以上的中心乡(镇)建成了货运集散站。
加强互联网创业线上线下基础设施建设,到2016年行政村网络覆盖率达到60%,到2017年底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工作,选择全省51个县(市)作为省级综合示范县,并在此基础上向全省推广,力争到2016年实现河北省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全覆盖。
(编辑:刘琼)
标题:河北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可享城镇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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