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等33个县级试点地区的农村土地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获批,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工作已经进入全面启动阶段。
一位与农村土地改革小组关系密切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事实上,33个试点区县此前曾多次报道过该地区的农村土地改革框架方案,但由于过于激进而未获批准。最终,得到认可的是改革领导小组认为“相对温和”的版本。重庆等区县上报的改革方案甚至低于当地内部改革的规模。
这位人士表示,尽管人们对“农村土地改革”寄予厚望,但试点改革的范围和力度可能低于预期。“江苏、浙江和其他省份的大多数试点地区都位于当地没有土地需求的地区。因此,对未来改革结果的参考将大大减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控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管理建设用地出售、出租和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价格;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合理、规范、多元化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维护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据了解,这些要求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
作为一项关系全局的重要改革,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受到广泛关注,并在2015年得到迅速推进。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在全国选择约30个县(市、区)进行试点。
2月,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等33个县级行政区域通过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点,被选为试点地区。国土资源部专门成立了以部长为首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建立了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的工作机制。工作组派出委员参加了33个试点地区的改革工作。
7月初,国土资源部宣布,33个区县的试点实施方案已获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改革试点工作已进入全面启动阶段。与此同时,国土资源部在北京举办了三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培训班。重点抓好《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管理建设用地准入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管理建设用地准入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等33个试点实施方案。
上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33个试点地区批准的改革范围主要围绕三大方面:集体管理建设用地入市;提高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宅基地制度的有偿退出机制。这与之前披露的内容基本一致。
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意见》中,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中,要求探索和完善土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转让、出租和入股的权利,明确农村集体管理。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范围和方式,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在农村土地征收改革方面,建议探索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完善合理、规范、多元化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要完善宅基地权益的保护和获取方式,探索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多处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进城农民自愿退出或转移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宅基地。
记者了解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获批后,根据改革方案设计,征地制度、集体管理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继续推进。在试点过程中,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不断完善改革的总体设计,最终总结出可以复制、推广和完善的改革经验。
中国土地调查与规划研究院土地专家邹晓云告诉记者,改革方案顺利推进后,未来将会有大量空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化流转,这也有利于打破目前城乡二元体制的土地结构。
邹晓云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为例,认为“在试点改革过程中,对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国有建设用地的一些限制应当逐步取消;同时,改变和完善征地制度;进一步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在权力和权力上的真正平等”。
(编辑:高楠)
标题:33个试点改革方案获批 农村土地改革三试点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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