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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所有“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在2020年底前完成,今年以来,各地继续上一年清理“僵尸企业”的工作,从不同政策角度加大了对“僵尸企业”的清理力度。
例如,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企业撤销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僵尸企业”撤销的瓶颈。通过建立联动协调机制,解决了过去一些法律资料不能发放的问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我国第一部《僵尸企业司法处置指引》,为“僵尸企业”破产强制清算案件的审理提供了规范性指导;内蒙古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两年行动计划(2019-2020)》,要求“僵尸企业”在2019年基本清理完毕;安徽省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减负增效解困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提出继续做好煤炭行业“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言人孟伟表示,占用大量资金的“僵尸企业”效率低下,是企业负债累累的重要原因之一。加快清理“僵尸企业”不仅有利于降低现有债务规模,也有利于释放金融资源支持有发展前途的企业,从而促进高质量的经济发展。
万博新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海兵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清理“僵尸企业”后,将释放出相当数量的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资源,可以降低要素供给成本,提高要素供给效率,促进新供给和新经济的发展。
事实上,早在2018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确定需要进行债务处置的“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名单,原则上所有处置工作都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
随着“僵尸企业”清算通知的发布,安徽、陕西、河北、湖北、黑龙江、河南、内蒙古、宁夏等地明确了2019年的具体工作目标。
具体而言,安徽提出2019年继续密切跟踪分析安徽省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僵尸企业”。同时,做好煤炭减容工作,2019年退出165万吨煤炭产能;陕西提出,将在2019年处置78家“僵尸企业”,以完成210万吨煤炭的去产能任务;河北已经明确表示,2019年钢铁产能将减少1400万吨,煤炭减少1000万吨,水泥减少100万吨。
截至目前,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的实际情况,部分地区处置“僵尸企业”取得了显著成效。2019年上半年,江苏取缔2471家“无序污染”企业,处置167家“僵尸企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自2018年9月以来,河南省继续对进入破产程序的458家“僵尸企业”进行重点清理和人员安置。
此外,张海兵建议地方政府在清理“僵尸企业”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市场规则,在一般竞争领域充分优胜劣汰,并不断研究在具有一定垄断成分的行业和领域增加竞争、减少不必要垄断的机制。同时,地方政府也应在保障就业中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促进就业的途径,从而避免低效循环的“僵尸企业”不断清理。
标题:政策加码“僵尸企业”出清 多地量化工作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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