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34字,读完约2分钟
10月2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在这次会议上,《民法》中关于婚姻和家庭的草案第三次提交审议。
在先前的第二次审查草案的基础上,对第三次审查草案做了哪些修改?对此,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员会有关人士介绍说,原草案第二稿第864条规定了代访权,明确规定父母离婚后,祖父母可以参照离婚父母一方死亡时探望子女的有关规定探望孙子女。
一些观点认为没有必要限制代际互访。也有意见认为,代际探访权的范围过大,容易导致冲突,影响未成年人和直接抚养子女者的正常生活。其他意见认为,法律不应该给予祖父母单独探视的权利,并建议删除这一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鉴于在这个问题上没有达成共识,可以考虑暂时不在《民法典》中规定祖父母之间应当相互探视。如果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诉讼解决。
提交审议的《民法》婚姻和家庭第三次审查草案没有修改法定结婚年龄。在这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解释说,现行《婚姻法》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低于22岁,女性不得低于20岁。《民法》的婚姻和家庭草案保持了目前的法定结婚年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与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司法部和其他有关方面研究后认为,目前的法定结婚年龄已为公众所熟知和认可。如果修改,是对婚姻制度的重大调整,应该经过充分的调查和科学的分析和评价后才能确定。有人建议,《婚姻和家庭民法》草案暂时不应修订。
标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提请三审:不再保留“隔代探望权”规定 暂不修改法定
地址:http://www.hellosat.cn/hxzx/95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