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43字,读完约4分钟
熊金秋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科技板块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投资报告质量控制不严格、内容不规范的问题,旨在强化券商履职责任,促进新股合理定价。笔者认为,为了使科技股的IPO定价趋于合理,应该规范二级市场的投机行为。
许多科技板企业业务相对创新,盈利模式不明确,传统的估值方法难以适应。如何评价科技板企业是一个问题。根据上述《通知》,投资报告的撰写至少是独立、审慎和客观的;信息来源具有权威性;无虚假陈述的三大原则。《通知》明确提出至少提供两种估值方法,可参照《私募股权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
此前,科技股新股上市首日,基本上有60%甚至500%的涨幅。经过激烈的投机,他们都向下看价格定位,一些股票价格从高点“减半”。对此,有人指出,新股估值虚高,定价偏离理性,证券公司发布的投资报告起到了推高新股虚高定价的作用。
《科技局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主承销商应向线下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报价报告的主要功能是引导IPO网络下的投资者在询价时形成相对一致的预期,防止报价混乱。此前,大多数科技板块企业的发行价基本处于投资报告确定的定价区间。
作者还认为,主承销商定价报告确定的定价区间可能被人为抬高。从规范定价报告的质量入手,可以引导科技股新股人为的高定价逐渐走向理性。然而,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仍然很困难,因为即使目前IPO价格虚高,投资者仍在“闭眼”做新产品,中标后仍能获得巨额利润。如果科技股的发行价下跌,上市首日的发行价将会进一步上涨。
目前,科学和技术委员会已试图赞助经纪子公司遵循投资制度。跟进比例限于已发行股份数量的2%至5%,跟进比例的锁定期为24个月。这样的跟进比例应该让保荐人希望IPO价格越低越好,并且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高价IPO的内部约束机制。然而,这种价格约束机制似乎失败了。原因是,根据保荐经纪人(一般也是主承销商)的预测,由于科技股新股初始担保区间较大,即使再跌两年,也不可能跌破发行价,盈利的可能性仍然很高。
比方说1000股和10000股,到目前为止,科技股继续演绎着主板等新股的不败和炒作现象,而这些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由于科技股很少上市,即使新股价格更高,基于a股投机的新传统,无论新股发行价格有多高,所有基金仍然可以被推高和持有,一级市场的投资者仍然可以赚取巨额利润。
为了促进科技板块新股发行的合理定价,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科技股新股发行价格应完全市场化。科技板块主承销商的报价报告只是一个指南。在火热的市场中,即使报价报告对新股进行了合理的估价,询价对象在报价时也可能不会遵循这个价格,为了中标而夸大其词是完全可能的。如果科技板块出现破例,将使新股认购者头脑清醒,认真主动地审视新股的内在价值;目前,新股的高发行价格并不可怕。如果高到一定程度,必然会适得其反,使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其约束作用。
其次,科技板块新股发行节奏应该市场化。注册制度的核心是市场化,它不仅包括发行价格的市场化,还包括发行节奏的市场化,即科技股新股的供给节奏应由市场需求决定。由于供给不足导致新股爆炸式增长,有必要加快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审核速度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速度,以免成为新股发行节奏市场化的制约因素。通过改善市场供求关系,也可以实现价格平衡,发行价格可以逐步回归合理。
第三,加强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科技板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备忘录》及配套公告格式指引,并结合科技企业特点,加强了行业信息、核心技术、业务风险、公司治理、业绩波动等事项的信息披露;通过监管和引导,上市公司应披露各种信息,尤其是风险信息,以便投资者能够更准确地对股票价格进行定价。
第四,打击投机操纵股价。a股投机正在持续,总有银行家把新股作为投机操纵的筹码,继续收获中小投资者;只有新股才是收获的媒介或道具,不断进场的投资者成为收获的对象,必须严厉打击和惩罚。
(作者是金融评论员)
标题:规范科创板新股定价关键在治理炒新投机
地址:http://www.hellosat.cn/hxzx/93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