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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评论员都是杜恒峰
个人破产制度最终打破了僵局。
据《国家商报》10月9日报道,我国首例具有个人破产实质性功能及同等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算案件(000606)已顺利结案。蔡某,温州一家破产企业的股东,月收入4000元,资产不足5位数,但负债超过214万元。经过法院的积极实践,蔡某得到了四位债权人的谅解,最终只需偿还3.2万余元。
仔细梳理这起个人破产案件,有四个值得注意的地方:一是本案的典型性,债务人蔡仅持有破产企业1%的股权,却承担了214万元以上债务的连带保证责任。这是企业经营失败导致股东个人负债的典型案例,也是个人破产制度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二,债务人从企业获得的个人利益与他所承担的债务不相称。他之前每个月从破产企业拿到的工资只有4000元;第三,蔡破产后,他设置了一个六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该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其中50%应继续用于偿还债务,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也保证了债务人的利益。能过上相对正常的生活;第四,债务人作出了相应的承诺,债权人投票赞成这一解决办法,双方达成了协议,矛盾得到了解决。
虽然债权人已经同意,而且上述解决方案也获得了很多好评,但是从互联网上的反馈来看,大部分公众仍然担心个人破产制度可能会鼓励逃废债务,这将导致个人低信用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在网上投票中,共有24,000人就“在个人破产制度下偿还债务不再是‘自然’的问题进行了投票,其中15,000人反对,占62.5%。
个人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之一。企业破产可以清理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个人破产可以实现同样的功能。尤其是在中国市场,推动个人破产制度更为迫切——中国大多数企业都是通过债权融资的,无论是从银行贷款还是私人贷款。在信用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家甚至亲友共同担保是不可避免的。这导致了公司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纠缠。商业运作的失败往往意味着个人甚至整个家庭都受到牵连,创新和创业的风险变得难以承受。
截至去年年底,中国已有1280多万人因失信被执行死刑,其中有老年人恶意逃债,但也有一些人因为债务超出偿还能力而被列入此名单。不诚实者的“堰塞湖”越积越深,导致越来越多的债务人无法清理市场,这部分人力资源被大大浪费了。
对于债权人和法院来说,有必要花费精力来处理这些无法解决的债务问题,这进一步加剧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弥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缺失的重要环节势在必行。然而,对于习惯了“还贷”甚至“父亲还贷”信条的中国公众来说,如何让他们支持个人破产制度,并在经济活动中根据这一制度构建更为合理的债权债务关系,对于个人破产制度在全国的建立、推广和应用至关重要。
在这方面,我们认为至少有两件事应该做好。
首先,普及公众知识。虽然个人破产制度在西方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但在中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如今,大量的现有债务都与债务人的个人关系联系在一起,而旧传统的影响根深蒂固,惯性很强,因此公众不难接受个人破产制度。相关部门应向公众传达个人破产制度的好处:个人破产制度不仅是对债务人的人性化保护,也是对债权人的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以国有资本为主体的银行系统,以及众多的媒体单位,应切实承担起典型案例的宣传义务,以规范类似的宣传,发挥潜移默化的作用。
其次,要建立严格有效的破产债务人监督机制,以确保债务人不能恶意逃废债务,进而赢得债权人的信任。现有的技术手段非常有利于个人破产系统的实施,如发达的银行系统和全面的大数据监控手段,可以观察和记录破产债务人的财产变化和消费,使得隐性财产和秘密的奢侈消费难以操作。然而,这需要法院、银行、交易所、互联网金融平台甚至航空公司等的合作。此外,对于通过破产恶意逃避债务的债务人,应采取严厉的司法惩戒措施,使不诚实的行为得不偿失。
个人破产制度不仅是一项基本的经济制度,而且对社会观念也有很大的影响。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可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然而,我们认为,只要它有利于所有利益攸关方,它就会得到坚定和稳步的实施。
标题:个人破产制度获得公众支持需做好两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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