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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于幼婷报道,据全国股份转让公司统计,2018年12月,共对13起违规行为出台了自律措施,其中10起涉及信息披露和规范操作,3起涉及权益侵害。
涉及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的10大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五种类型:一是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审计意见类型不准确,审计报告主体存在遗漏;第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通过借款等方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市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三是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履行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四是上市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不完整,存在重大遗漏;第五,上市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冻结5%以上股东持股的情况。
涉及权益变动的三种违规行为主要是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或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当单独持有或与其共同持有的股份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整数倍时,不暂停交易。
国有股转让公司表示,应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上述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理,并采取自律措施向相关责任主体发出警示函,旨在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规范治理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标题:新三板13宗违规行为 被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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