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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7月3日电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0批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知》(2020年第45号),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所等9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成都金华制药有限公司(“成都金华制药”)等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药品不符合规定。
公告披露不合格药品包括成都金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吡嗪酰胺片”;四川成都同道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兰索拉唑肠溶片;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和海南新世通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炎琥宁;江西京通美联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柴黄颗粒”;吉林于人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明目上清片;辽宁海洲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维血宁颗粒”;安徽稷山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广藿香”;四川蒲丰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荆”;平凉永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秦艽..
根据公告,上述药品的不合格项包括“含量测定”和“形状”。对于上述不合格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和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调查不符合的原因,并有效地进行整改。
标题:国家药监局:成都锦华药业等10家企业10批次药品不合规 涉“吡嗪酰胺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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