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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通用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发改委、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钟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深化电力市场建设,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各地中长期电力交易行为,适应现阶段中长期电力交易组织、实施和结算的需要,现就《中长期电力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2016]101号)提出建议

发改委、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应会同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根据《基本规则》制定和修订地方交易规则,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备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郭家能巨源

2020年6月10日

标题:发改委、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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