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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吴晓彤
7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科技板块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科技板块再融资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再融资科技委员会办法》将于2019年11月8日至12月8日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中国证监会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新证券法修订后,中国证监会以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普遍支持该规则的内容,并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议。中国证监会对其进行了逐一认真研究,吸收采纳了所有合理建议,并对规则内容进行了相应修改。
修订完善后的《再融资办法》共七章九十三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适用范围明确。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证券的,适用《科技局再融资办法》。二是精简和优化发行条件。区分向非特定对象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并为不同类型的证券设置不同的再融资条件。三是明确发行上市审核登记程序。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期为两个月,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期为十五个工作日。同时,为“小而快”的融资建立简单的程序。第四,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有针对性地披露行业特征、业务模式、公司治理等。,并充分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资金投入等信息。第五,对发行和承销作出特别规定,对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锁定期、可转换债券转换期、转换价格和交易方式作出特别安排。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力度。
中国证监会表示,建立科技局再融资体系,对于支持发展潜力大、市场认可度高的优质上市公司便捷融资,进一步理顺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的流通机制,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引导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化,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组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等单位扎实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科技板块再融资体系顺利实施。
标题:证监会:精简优化科创板再融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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