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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今日商业讯(记者冯涛彭辉)9月9日,据交通部官方网站消息,交通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新的物流业态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据交通部称,2019年12月31日,交通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结束。从2020年1月1日起,试点企业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县级道路运输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为符合相关条件的试点企业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纳入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范围的经营者,可依据本办法申请经营许可,并依据法律法规从事网上货运业务。
「一般来说,网上货运营办商包括一些中介平台,例如货梯和快速狗士。他们不执行实际的运输行为,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整合大数据信息,为承运人和托运人提供在线信息。服务。”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杨大庆介绍。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2016年8月,中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启动了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
三年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制约无车运输(网络平台道路货运运营,以下简称“网络货运运营”)发展的政策瓶颈不断被突破。依托互联网的物流平台发展模式进行了探索和创新,对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物流成本降低和效率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交通运输部表示,目前新业态发展的法律法规仍不完善,对无车承运人(网络货运经营者)的法律定位、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新业态运行不规范,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6号)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无车承运等道路货运新模式”,“加快制定和颁布网络平台道路货运管理办法”,规范互联网+物流新模式的发展。
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明确要求,要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新监管机制,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办法》共有4章30条,分为总则、经营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在明确定义和法律地位方面,《办法》将“无车承运人”更名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运营”,并明确了其定义和法律地位。与此同时,我们实施了“配送服务”的改革要求,确定了网上货运的运营条件,放宽了市场准入限制,并鼓励开发新的格式,基本原则是不增加许可证和不突破现有的法律法规。
《办法》要求严格操作和管理。《办法》从保障安全、维护权益、改善服务的角度出发,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的车辆和驾驶员资格审查、货物装载和运输过程控制、信息记录保存和运单数据传输、纳税、网络和信息安全、卡车司机和货主权益保护、投诉举报、服务质量和评价管理等进行了系统规定。、合理界定平台职责、规范平台运营行为。
此外,《办法》还明确指出要加强监督检查。《办法》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网络货运安全、权益保护和服务质量的相关管理职责,以及税务部门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的税收征管职责;建立网络货运运营监控管理体系和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和违法行为查处机制,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联合处罚、行业自律等手段,构建多元治理监管格局。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货运物流管理处处长于兴元在当天举行的网络货运发展研讨会上介绍说,目前,网络货运平台已经整合了183万辆货车,占市场营运货车的13%。网络货运的发展带动了行业的转型升级,促进了物流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
于兴元表示,《办法》旨在培育和拓展新的物流业态和新的动能,坚持鼓励发展、宽容审慎、以问题为导向、创新监管的原则,构建了网上货运监管的制度体系。
杨大庆认为,近几年来,中国的网络货运业发展迅速,各地纷纷投资。网络货运运营商具有全覆盖、跨区域平台的优势,可以依靠大数据形成物流服务链和产业链,从而将服务沉淀到场景中,提供更加优化的解决方案,促进物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标题:货运中介将纳入物流新业态监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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