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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宋林·黄胄·玲玲

7月31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展指引(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展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发展指引》)

指数基金开发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起草的《发展指南》结合上位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指数基金监管规则,优化制度供给,有利于充分发挥指数基金的资产配置工具属性。

《发展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所交易基金等上市指数基金的具体监管要求。首先,细化指数基金经理的职责。基金经理在申请发展指数基金时,应做好人员配备、业务系统和技术系统的准备。二是规定目标指标的质量指标。对指数基金的指标提出具体要求,如成分债券的数量、权重分布、指数运行时间、流动性等指标。根据“新老分开”的原则,在《发展指引》实施前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注册的指数基金不受上述指标的限制。第三,规范基金发展程序。基金管理人向本所申请发展指数基金时,应当提交指数编制计划、指数符合具体指标的说明和承诺等材料,本所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出具无异议函。第四,明确基金开户要求。指数基金应在上市前开仓,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并体现指数基金跟踪指数的基本特征。

指数基金开发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沪深两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市场反馈进一步修订完善《发展指引》,并在完成相关程序后下发实施。

标题:指数基金开发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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