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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稳定有序恢复省际旅游客运,做好旅游客运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与文化旅游部门的沟通和对接,密切跟踪当地跨省(区、市)团队旅游业务恢复运营安排。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同时恢复跨省(区、市)团队旅游业务。国内邮轮运输应在充分、科学、全面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和分析。全文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恢复旅游工作和生产的计划,旅行社跨省(区、市)团队旅游业务将逐步恢复。为安全有序恢复省际旅游客运,有效防控旅游客运常态化疫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准确把握形势,统一思想认识
目前,北京市已连续14天以上无新的COVID-19肺炎确诊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三级。首都疫情防控总体形势继续保持稳定和良好,但仍需防范外来风险;同时,新疆乌鲁木齐市近日新增本地确诊病例,初发病例与一次聚集活动有关,表明我国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目前,我国已全面进入“七降八升”的主汛期,防汛抗洪形势也十分严峻。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立场,坚持底线思维,紧密结合夏季疫情防控、汛期安全生产等情况。一、分区分级做好旅游客运恢复生产、防疫控制、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严格防范疫情通过旅游客运环节传播,坚决防止旅游客运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加快恢复正常防疫条件下的生产生活秩序提供安全可靠的运输保障。
二是安全有序恢复省际旅游客运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与文化旅游部门的沟通和对接,密切跟进当地跨省(区、市)团队旅游业务恢复运营安排,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同步恢复跨省(区、市)团队旅游业务。国内邮轮运输应在充分、科学、全面评估和分析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内邮轮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引》(见附件)审慎有序地恢复。进出北京和新疆的跨省旅游客运恢复业务的安排,按照北京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有关安排执行。
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地方跨省旅游客运经营者(包括开展不定期旅游客运业务的特许客运经营者、班车客运经营者和水路旅游客运经营者,下同)进行监督和指导。准备恢复工作和生产;省(区、市)内跨省旅游客运业务恢复后,依托省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督促跨省旅游客运经营者严格执行跨省旅游客运业务备案要求,及时、如实记录经营者、牌照号码、驾驶员、起讫点、主要路线、有效期、包车合同等信息,规范跨省包车客运标志的发放和管理;要配合落实“中高风险地区禁止组团游和‘机票+酒店’业务”的要求,督促旅游客运企业不要在中高风险地区承接组团游车船业务。跨省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会同旅行社检查旅游者的“健康守则”,确保所有旅游者来自低风险地区。邮轮运输相关企业应认真执行实名制管理规定,加强旅客信息的登记和留存,确保相关信息的可追溯性。
三是抓紧防控常态化旅游客运疫情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引导旅游客运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务院联合防控机制综合小组发布的《低风险地区重点场所夏季重点单位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指南》(修订版)和交通部最新发布的《COVID-19客运站及运输车辆肺炎防控指南》。做好旅游客运车辆、国内邮轮及相关客运站的消毒、通风、人员防护、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等工作,督促旅游客运经营者配合落实旅游景区“限行、预约、移峰”等客流限制措施,加强运力供给,提高运输能力,减少游客聚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引导游客落实戴口罩、手卫生、“一米线”等防护措施,阻断疫情传播。
第四,坚决把握旅游客运安全生产底线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保持高度警惕、高度警惕、高度负责,严格遵循“全力做好旅游客运安全生产”的深入细致工作。要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和引导跨省旅游客运经营者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游船和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车(船)技术状况良好,车载卫星定位设备齐全有效,防止车(船)带病运行和脱离动态监控。要以三年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与公安、文化、旅游等部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暑假、旅游景区(点)、旅游集散中心等重点区域旅游客运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旅游客运领域的违法经营行为。
五、抓好汛期旅游客运的安全和应急管理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防台的有关部署,坚持预防为主,全力保障汛期旅游客运安全生产,全面维护行业安全稳定局面。要会同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加强洪水预警通报,及时发布极端天气信息,依托客运站、导航通知、公路信息板、广播和新媒体,加强在洪水严重地区运营的客运车辆的安全预警。督促旅游客运经营者根据返岗初期和夏季汛期的特点,加强对驾驶员和乘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安全驾驶技能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应急能力;与旅行社一起加强旅游线路的安全风险评估,以避开有严重不满的地区;依托企业动态监控平台,加强出行前和出行中的预警,及时纠正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杜绝危险驾驶(航行)。在旅途中遇到突发洪水和安全通行条件不足时,要会同旅行社采取有效措施,暂停旅游经营活动,有效降低途中发生事故的风险。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加强汛期和台风防御期间的应急值班,及时上报应急信息,加强应急信息调度,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开展部、省、现场视频调度,协调配合提供应急资源,做好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信息报送工作。
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与文化、旅游、卫生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根据当地疫情变化和旅游客运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策略,确保省际旅游客运安全有序恢复。
与铁路和民航有关的工作由国家铁路局和中国民航空局部署。
标题:交通运输部:稳妥有序恢复省际旅游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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