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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月14日消息,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规则》、《2020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规则》和《2020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规则》的有关规定, 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现在将在2020年对农产品征收进口关税
第一,持有2020年小麦、玉米、大米、棉花和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未就当年所有配额签订进口合同的,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原产地装运的,应在9月15日前将未完成或未完成的关税配额返还给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将重新分配返还的配额。对于9月15日前未返回、年底前未完全使用配额的最终用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将在分配下一年度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扣减相应品种。
2.已于2020年获得本公告第一条所列商品进口关税配额并已全部使用的最终用户(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以及符合相关分配规则所列申请条件但年初未获得2020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均可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
3.申请企业应于9月1日至15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和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再分配申请材料。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于9月1日开始接收按要求完成的申请材料,并将再分配申请表中的信息上传至关税配额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9月17日前,汇总再分配申请材料分别以书面形式转发,同时发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商务部。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对用户返还的配额按照先到先得的方式进行再分配。在10月1日前将关税配额再分配的结果通知最终用户。
六、关税配额再分配的有效性等事项按照《暂行办法》和有关分配规则执行。
7.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再分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再分配,由商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标题:两部委发布2020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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