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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说“卡昌”

我国犯罪的未成年人

执行教育、感化和救济方针,

多次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大体上。

根据上述方针和大体,刑事审判有以下规定。

1 .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提供辩护。

2 .对被拘留、逮捕和处罚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必须分开约束、分开管理和分开教育。

3 .审判时被告人未满18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4 .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5 .犯罪记录归档:犯罪时未满18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处罚的,必须归档犯罪记录,不得提供给任何机构和个体。 但是,司法机关根据案件需要或有关机关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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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律“让”说明》刑事审判中犯罪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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