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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说“卡昌”
我国犯罪的未成年人
执行教育、感化和救济方针,
多次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大体上。
根据上述方针和大体,刑事审判有以下规定。
1 .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提供辩护。
2 .对被拘留、逮捕和处罚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必须分开约束、分开管理和分开教育。
3 .审判时被告人未满18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4 .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5 .犯罪记录归档:犯罪时未满18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处罚的,必须归档犯罪记录,不得提供给任何机构和个体。 但是,司法机关根据案件需要或有关机关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听了法律的“亮”的话,突然觉得自己摆了相当大的姿势,不是吗? 记得每次都在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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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律“让”说明》刑事审判中犯罪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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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热门:【法律“锴”讲啦】刑事审判中对犯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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