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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一)
为了提高执行效率,加强执行效果,维持司法权威,我院在申请人杨玉红、高扬、高思奎、孙美英和被执行人王玉阳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拒绝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的明确义务,目前申请人表示担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院决定寻找被执行人的下落以及可执行财产的线索。 知道下述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公民想向本院提供情况,给符合相关条件的人一定的奖励。 然后,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 否则,所有的结果都将由本人承担。 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坊交初字第401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赔偿原告亲属死亡造成的损失508170.99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王玉阳,男,1989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工人,住潍坊市少子区坊城街经营西三公路7号大楼1单元301室。 身份证号码: 37070419890312xxxx。
举报人提供给被执行人的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线索得到验证,实际到达,符合执行相关规定(发现被执行人的未处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奖励举报人按实际执行的到达金额的10%。 本院郑重承诺将线索提供者的身份及其有关线索提供的情况保密。
通报电话: 0536-7630091 0536-7630090
联系方式:李法官陈法官
在这里公告
潍坊市少子区人民法院
年9月28日
执行悬赏公告(二)
为了提高执行效率,加强执行效果,维持司法权威,我院在被执行人王晓明的一系列执行事件中,拒绝被执行人王晓明履行法律文书的明确义务,因此现在申请向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院决定寻找被执行人的下落以及可执行财产的线索。 知道下述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公民想向本院提供情况,给符合相关条件的人一定的奖励。 然后,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 否则,所有的结果都将由本人承担。 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坊口民初字第691号民事判决书,()坊民初字第342号民事调解书,()坊口民初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坊商初字第1118号民事判决书,()吕0704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剩余借款本金共计400余万元和利息
被执行人:王晓明,男,1981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天同科技园专家公寓3号楼1-301室。 身份证号码: 37070319811031xxxx。
举报人提供给被执行人的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线索得到验证,实际到达,符合执行相关规定(发现被执行人的未处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奖励举报人按实际执行的到达金额的10%。 本院郑重承诺将线索提供者的身份及其有关线索提供的情况保密。
通报电话: 0536-7630091 0536-7630090
联系方式:李法官陈法官
在这里公告
潍坊市少子区人民法院
年9月28日
资料来源:聚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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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告】少子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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