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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东北三省等13个产粮大省的粮食产量已占全国总产量的75%以上,东北粮食出口约占全国总产量的60%。由于粮食是商品,受粮食生产季节性因素的影响,粮食企业资金使用相对集中,流动性需求大。调查表明,由于粮食企业融资的银行不能实时掌握粮食的实际运行情况,风险控制成为制约“北粮南运”融资业务的主要问题。然而,探索粮食在途质押融资可以降低“北粮南运”中粮食企业的融资风险。

着力化解 “北粮南运”融资难题

“北粮南运”粮食企业面临资金周转问题

近年来,由于进口粮食明显的价格优势,“北运南运”的运输距离长、成本高,东北粮食市场的竞争力大大降低。东北地区的粮食经常从东北腹地运往大连港、营口港、锦州港等地。通过铁路和公路运输,然后通过铁路和公路运输到当地粮食加工企业。流通成本占粮食总成本的30%,增加了粮食企业的经营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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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粮食企业大多位于农村,加上初始投资大,投资回报率低,融资渠道非常有限,融资成本高。另外,由于缺乏创新能力,中小金融机构无法根据食品企业的金融需求及时创新金融服务产品,这使得一些食品企业因为自身条件难以满足相应的信贷产品要求而损失了大量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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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途质押融资模式的优势

在途质押融资是山东部分涉农金融机构探索的一种创新融资模式。需要融资的粮食企业应当向金融机构提出粮食在途质押申请,申请应当包括粮食品种、价值、运输目的地、运输路线等相关材料。金融机构收到粮食企业的申请后,应当核实其融资的真实性,并根据当前市场情况、粮食价值和风险程度制定适当的质押率。在实践中,金融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对质押进行监管,粮食企业可以依靠物流企业对在途粮食进行全程监管作为信用担保。融资服务在集粮站装载散粮车后,在粮食站以火车票和火车票的方式办理,在起运港以装运前和装运后的方式办理,并以运单和其他相关手续的方式办理。在整个运输过程中,银行需要监督整个过程。粮食到达目的地后,融资业务结束,粮食企业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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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途经营粮食质押融资业务的优势

(一)拓展粮食企业融资渠道。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有利于解决粮食购销企业抵押资产少、融资难等问题,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风险,有利于有效支持粮食购销市场化。对于粮食企业来说,有利于盘活企业的资本流动。粮食以库存形式质押的,粮食一经售出必须偿还,而粮食在途质押融资使粮食企业在粮食运输过程中享受融资服务,使粮食企业的粮食运输和资金周转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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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拓展融资供应链渠道。在途粮食质押融资业务模式拓展了融资供应链渠道,使粮食企业能够在粮食储存、运输和售后的全链过程中进行质押融资。粮食企业收购粮食后,在出售粮食前,在银行指定的仓库储存粮食,进行仓单或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可以将粮食储存在银行指定的仓库,待粮食到达目的地,粮食企业偿还贷款后,或者粮食企业仍有融资需求时,再转入仓单或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如果粮食赊销成功,可以转入应收账款融资质押业务。此外,金融机构可以在当地加工和储存订单支持的粮食,并将其从一个点运送到另一个点,并增加对产销对接项目的金融支持,如南方粮食企业在北方产区建立生产基地和仓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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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有效解决风险防控问题。开展在途粮食质押融资业务,将金融机构动态加入传统三方物流供应链,加强金融机构与物流公司的合作,物流企业成为粮食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桥梁。金融机构通过开展三方合作,依托物流公司散粮专用车、专业粮仓、散粮船等整体物流控制要素,可以有效掌握粮食的实际状况,控制粮食运输风险,有效解决风险控制问题。此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软工资租赁的方式,将散粮专用车、标准化筒仓等物流要素租赁给铁路、港口等物流服务机构,不仅解决了物流企业有限的资源不能更多地用于粮食运输的困境,也突破了运输能力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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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在途质押融资的建议

(一)加强多方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从粮食储存、加工、运输和销售的各个环节入手,加强金融机构、粮食企业和物流企业之间的合作,积极实现信息共享,不断规范操作程序,使各方都能有效把握粮食的实际状况,控制粮食运输风险。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协调配合,共同督促粮食企业加强自律,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协议开展相关融资活动,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按时履行还款、回购等义务。同时,各部门从不同角度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资本积累,扎扎实实稳步发展,督促企业扩大模式,放眼长远,不断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综合发展能力,为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当地政府部门合作建立粮食产销合作基地,建立异地储备,促进形成粮食收购、储存、加工、中转、销售一条龙的整体运行优势,形成快速高效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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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业务数据分析,建立粮食动态评价模型。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信息资源优势,不断完善自身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优化自身信息管理平台,统计分析金融业务中物流企业的数据。充分关注粮食企业的物流供应链,及时掌握质押品的价格趋势,关注价格波动,动态测算和掌握粮食企业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同时,要增强风险防范的前瞻性意识。建立粮食动态评估模型,如神经网络物流财务风险评估模型,并建立预警线。质押品价值损失一旦超过预警红线,应采取追加保证金等相关措施,避免因质押品贬值或价格大幅波动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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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粮食企业风险转移和补偿机制。一是完善粮食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金融下的食品企业发展基金和信用风险补偿基金,提高金融机构提供信贷的积极性。第二,要尽快落实粮食运费补贴政策,对从北方采购粮食的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鼓励,把产销项目、粮食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连接起来,对“南运北粮”项目的贷款给予优惠政策。第三,充分发挥保险、担保等机构的风险转移作用。特别是,它促进了民间融资担保机构的建立,引导民间资本向民间资本转化,吸引民间资本进入融资担保领域,为金融机构信贷供给最大化创造条件。同时,借助担保平台,加强民间融资担保的力度和规模,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粮食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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