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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用于在线预付费支付的预付卡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目前,市场上的预付卡在线支付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购买发卡机构直接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另一种是向网络平台预付资金购买其合作伙伴的商品或服务。后者在准入资格、资金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诸多风险,需要监管部门予以关注。
中国预付卡管理系统
我国预付卡业务监管按使用范围分为多用途预付卡和单用途预付卡。多用途预付卡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单用途预付卡由商务部监管。
多用途预付卡是指可以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并可以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中国人民银行通过《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支付机构预付卡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多用途预付卡的发行、受理、使用、监管和资金存放进行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多用途预付卡的监管重点是机构和储备资金管理、反洗钱和反套现。由于多用途预付卡业务涉及作为支付方和支付方之间的中介提供货币资金转账服务,因此已被纳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范围。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责令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机构提供此类服务,终止支付业务。
一次性预付卡是指范围内商业企业发行的预付卡,仅限于支付企业或其关联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商品或服务。2012年,商务部通过了《一次性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一次性预付卡的管理。
存在的问题
(1)预付卡网上支付的盲目扩张使得监管更加困难。目前,中国有数以万计的网络平台,还有相当多的营利性网络平台通过在线充值、礼品卡、储值卡等预付费方式进行支付。大多数未注册的预付卡的上限是5000元,这是无限的。然而,“互联网加”网络平台自然具有不依赖实物资产、跨区域、能以较低门槛在全国范围内煽动大量资金等特点。平台预付款不在监管范围内,一些机构利用政策漏洞“抓球”,暴露各种风险,加大监管难度。
(2)大量存款形成“资金池”,监管不力容易引发风险。首先,信息中介网络平台依托吸收全国客户流量的优势,采用预付费方式存放大量资金,形成变相的融资渠道。在“携程礼品卡”的案例中,携程早在2013-2014年就推出了“携程包”、“盛诚包”等类似的理财产品,但并未连接任何基金产品或相应的金融机构,声称这些只是“预付卡”。目前,“携程礼品卡”也有两种形式:“定制充值”和“礼品卡套餐”。后者有90天和180天的关闭期,只能在关闭期结束后使用。否则,将被视为客户自动放弃套餐折扣。根据携程的财务报告。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末,预付资金为62.7亿元,应付资金为64.3亿元,这表明携程账户中存在大量资金。
第二,虽然这种预付卡只能在发卡方的网络平台上使用,但是存在一个“消费者-平台-商户”的资金转移过程。这种平台是否作为客户与合作商户之间的中介提供资金转账服务,是否应纳入网上支付机构的监管范围,目前尚未明确界定。一旦商家停止大面积合作,预付卡的使用就受到限制,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而且由于这些网络平台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导致了“挤兑”危机。
(3)预付卡网上支付频繁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维权困难。预付卡退款难、账户被盗、商户销户服务萎缩、网上充值和回款宣传过度、平台运行等是预付卡网上支付领域消费者投诉的关键词。一旦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由于网络平台在本地区没有实体或只有办事处,由于跨区域充值和支付的特殊性,网络平台已经成为“三不关心”区,由于证据不足和个案数量不足,公安机关无法立案,最终维权事宜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或终结。
相关建议
(1)外部监管和行业自律并重,加强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一是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引导和协调作用,利用行业自律组织贴近市场、了解市场的特点,在把握监管思路的同时把握行业实际,完善自律规定,提出更高的自律要求,有利于引导机构接受监管、改善管理、守法。第二,在明确监管职责的基础上,加强不同部门和地区之间的信息共享,适当举办交流会,形成风险线索备忘录,提高监管部门对风险信息的敏感度,提高监管效率。第三,网上支付平台需要在网站和应用的显著位置公布平台的各种支付方式、支付渠道和支付相关条款,以方便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管。
(2)完善网上预付卡监管体系,严厉打击无照网上支付业务,确保资金安全。首先,要在网络平台上明确区分单用途预付卡和多用途预付卡,并对信息中介平台上预付卡的典型支付模式进行特征描述。规定该平台不得无证开展网上支付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存放资金。如业务涉及网上支付,应配合合规机构。与此同时,加大对无照支付机构的查处力度,避免“以小人之道还君子之身”,确保资金安全。二是完善预付卡网上支付的相关规定。《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预付卡不得用于网上支付渠道,但支付公用事业费、实体商户网上商店和“发卡机构允许同时办理‘网上支付’业务,其预付卡可充值至其在本机构开设的实名网上支付账户”三种情况除外。然而,随着预付卡网上支付需求的增加,我们应该正视预付卡网上支付在市场上的合理性。我们呼吁完善预付卡网上支付的相关规定,满足消费者和商户的正常需求,严格控制易出现问题的匿名预付卡,加大制度执行力度,防范洗钱和套现风险。
(三)畅通举报渠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和制度保障。支付清算协会、消费者协会和在线维权平台在受理预付卡在线支付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实是,面对夸张的营销方式,许多消费者缺乏风险意识。因此,在进一步理顺投诉举报机制的同时,应加强预付卡网上支付侵权典型案例的披露和预付卡模式的风险宣传,以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从根本上降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可能性。此外,我们应该增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规范。如果虚拟预付卡账户被盗,预付卡章程未被充分告知或公布,或签订协议等。,因支付机构的失误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支付机构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标题:加强预付卡网络支付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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