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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网(603000)北京5月31日电(朱江)据商务部网站今天报道,商务部贸易救济和调查局发布《关于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提议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征收反倾销税。根据商务部的提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8年6月8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对印度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2017年6月8日,商务部(以下简称调查机关)发布2017年第2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对印度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征收反倾销税

公告称,调查机关已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间苯氧基苯甲醛行业造成损害、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24条的规定,2018年2月7日,调查机关发布2018年第8号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被倾销,国内间苯氧基苯甲醛产业遭受实质损害,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商务部:对印度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征收反倾销税

公告要求,从2018年6月8日起,进口商在进口原产于印度的间苯氧基苯甲醛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按海关批准的从价完税价格征收,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金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加征关税和反倾销税,从价计征。

商务部:对印度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征收反倾销税

公告还指出,2018年2月8日至2018年6月7日期间,相关进口经营者根据初步裁定公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的保证金,应当按照最终裁定确定的商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率征收并折合成反倾销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相应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在此期间,海关将退还进口经营者提供的超过反倾销税的保证金以及进口环节的额外增值税,少征部分不予征收。在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日前,不得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标题:商务部:对印度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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