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879字,读完约5分钟
5月8日,王先生和几个小组成员前往土牛组织的“北欧四国12日游”。吃完东西回到车上后,他们发现自己的个人物品被偷了。王先生建议由途牛旅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途牛最近回应说,它承诺赔偿20%的游客新购商品的损失,赔偿3000元/户游客旧物的损失,此外还有保险赔偿金。在这方面,集团成员已接受了补偿方案,但王先生与途牛尚未达成协议。专家建议,旅行时随身携带贵重物品是常识,游客也要对物品的丢失负责,而旅行社的责任是提醒你。律师说,盗窃的主要责任在于小偷,如果没有明显的过错,旅行社不必承担责任。
活动:吃完晚饭回来后,我发现我刚买的东西丢了
据介绍,王女士一行于5月6日起程,参加了途牛组织的“北欧四国12日游”。5月8日,就在旅行的第三天,瑞典斯德哥尔摩发生了一起失窃事件。
当天,王一行安排了一天的免费活动。他们选择去购物,购物后回到车上,把行李和购买的货物放在车上,然后一起去吃饭。当他们吃完饭回到车上时,包括王先生和他的妻子在内的七个家庭发现他们的财物被盗。然后,他们在导游的指导下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同时,导游也向土牛总部报案。
王先生在北京接受采访时表示,导游和司机没有告诉他们下车前要带好刚买的贵重物品或如何处理。“我认为导游没有履行基本的安全和通知义务。”他说,当时,在接到用餐通知后,他们都认为用餐地点应该在车附近,司机和导游也没有给任何安全提示,尽管他们知道每个人都买了贵重物品,所以每个人都认为有人会留在车上照看东西。因此,当他们放松警惕时,他们都把自己的东西放进车里。我没想到这种放松会造成这么大的损失。他认为途牛公司应该对这起盗窃事件负责。
回复:新购买的商品和旧的东西将得到额外的补偿
途牛最近就此事发表了一份声明。途牛承诺,除保险赔偿金额外,还将启动盗窃、抢劫慰问金的安全保障,赔偿20%的游客新购商品损失,赔偿丢失旧物的游客每人3000元。
途牛表示,公司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在合同和出发通知中提供了随身携带贵重物品的提示;在旅途中,导游也每天强调。然而,这与王等人的说法不一致。
途牛还表示,这起事件是一场意外,这实际上是旅行社最不希望发生的事情。途牛为受盗窃影响的游客感到非常难过,希望能帮助他们挽回损失。
据途牛说,七个被盗家庭中有两个涉及新买的物品,共计约4万元,其中王先生新买的物品约2万元;其他的都是旧东西和现金。
律师:旅行社应该有告知的义务
北京闻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途牛履行了告知义务,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它不承担任何责任。”他说游客和旅行社都不对这起事件负责,但真正的责任人是小偷。作为组织者,除非对组织不力负有责任,如组织过程中服务不力和不告知,否则意味着其服务存在漏洞;或者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追究其责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的特别研究员刘思敏告诉《北青报》记者,此类事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不管被盗的行李或贵重物品是否很大。如果是贵重物品,游客应该随身携带,一般不允许放在车里。这是常识;导游通常给小费。如果导游不履行其提示,旅行社应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如果大型行李丢失,旅行社将对此负责,因为它有义务保管它。
《北青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件网站上看到,2014年也有过类似的案例,当时法院驳回了游客对旅游期间留在车内的赃物损失的赔偿请求。根据案件文件,当原告的两名游客在欧洲旅行时,他们在从巴黎到瑞士的路上下车吃饭,并把他们的包放在公共汽车的座位下。然而,回到车上后,他们发现装有物品的袋子被偷了。游客要求被告旅行社赔偿财产损失11万余元。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在旅游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行程和旅游通知中,原告被告知妥善保管其行李;当旅行社书面告知游客要爱护物品时,游客自己也应承担相应的注意义务。此案尚未解决,也没有证据表明是旅行社干的。因此,法院决定驳回两名游客的索赔。
进展:途牛与王先生尚未达成协议
途牛告诉《北京日报》,在被盗的七个家庭中,有一个家庭已经沟通并完成了途牛的赔偿程序,其他几个家庭也同意赔偿计划。
途牛说,王先生和他的妻子在新买的物品中损失了大约2万元。夫妻有两种保险,其中旅行社给的盗窃保险最高赔偿额为3000元/人,王先生自己购买的额外保险也包括盗窃保险,最高赔偿额为4000元/人。据途牛介绍,按此计算,夫妻双方的保险赔偿金上限为14000元,但保险赔偿金可能达不到上限金额。途牛以旧货/家庭额外赔偿王先生3000元,新购商品损失20%。但是,王夫妇不同意途牛的赔偿方案,双方仍在继续沟通和协商。
标题:途牛回应“北欧旅游团失窃事件”
地址:http://www.hellosat.cn/hxzx/199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