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98字,读完约1分钟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统一延长公司债券批准文件有效期的通知。通知指出,如果公司债券批准文件在2020年2月至6月到期,批准文件将在原有效期基础上延长12个月;如果在2020年7月后到期,批准有效期将统一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延期政策不适用于批准有效期为24个月的公司债券或在个别情况下已延期的公司债券。原文如下:

国家发改委统一延长企业债券核准批复文件有效期

为规范公司债券工作,实现疫情防控,优化公司债券发行环境,实现与登记制度的有效衔接,现就统一延长公司债券批准文件有效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如果公司债券审批文件于2020年2月至6月到期,审批文件将在原有效期的基础上延长12个月;如果在2020年7月后到期,批准有效期将统一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国家发改委统一延长企业债券核准批复文件有效期

二、本批复有效期为24个月或个别情况下已展期的企业债券不适用展期政策。

三.免除发行人履行上述申请批准延期的程序,我委不会逐案处理申请批准延期事宜。

四、发行人应在债券批准文件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和融资需求,尽快完成债券发行,并根据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债券发行资金。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应继续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债券发行条件,并于发行首日10个工作日前报我会备案。

国家发改委统一延长企业债券核准批复文件有效期

五、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及我委指定的审计机构,继续做好债券期限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偿债担保措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改委统一延长企业债券核准批复文件有效期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2020年6月29日

标题:国家发改委统一延长企业债券核准批复文件有效期

地址:http://www.hellosat.cn/hxzx/70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