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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不断生产的人有毅力."2016年,这句话被写进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根据中央政府的部署,2017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不断完善中坚持了公共经济和非公共经济平等保护的司法政策,坚持了严格规范的公平文明司法,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了办案中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区分罪与非罪,构筑财产权保护的司法屏障
在今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福建省泉州市被列入“亲清与企业保护”名单。泉州有3万多家非公有制企业。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树立了正确的产权保护理念、案件评估导向和科学的工作方法,整合保护了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的合法产权,构筑了产权保护的司法屏障。
“我们准确把握规模界限,树立谦虚、谨慎、善意的保护理念,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企业。”泉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高表示,泉州检察机关在办理企业案件时,要在改革和探索中严格把握错误与犯罪的关系,稳步处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的轻微刑事案件。
泉州南安的一家企业因新生产线而资金周转困难。负责人杨以20多名员工的名义办理高值信用卡后,透支了企业生产资金。银行发现后,立即报警。恐慌在员工、客户和供应商之间蔓延,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一度停滞不前。随后,泉州检察院经过认真审查,认定该企业无意非法占有未清偿资金,并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使该企业再次获得注资,摆脱了困境。据统计,仅在2017年,泉州检察院就依法从宽处理了64名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一大批企业获得重生。
“从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来看,要妥善处理好办理刑事案件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的关系,不能因为查处了犯罪嫌疑人就使企业无法经营。”中国人民大学刑法科学研究中心主任阎石安说。
针对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系列文件,明确要求检察机关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中的偏差与空钻改所犯罪行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认真扣押企业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认真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认真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这为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产权,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加强法律监督,形成多元化的产权保护格局
通过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和选择性执法一直是阻碍平等保护财产权的重要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要求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监督和纠正,实行排除非法证据等办案制度,坚决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漏捕漏诉、滥用强制措施、不当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侦查违法行为。
四川省西充县检察院制定并颁布了《非公有制企业办理劳教必要性审查案件的经济社会影响评估办法》,规定对非公有制企业办理劳教必要性审查案件应从企业的历史经营状况、事件发生后的经营状况、企业的经营前景、员工状况等十个方面进行评估。2017年7月,西充县某医药公司法人王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逮捕。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该企业100多名员工联名上书县检察院,反映该企业已三个月未发工资。检察院了解到,这家制药公司近年来安置了近200名下岗职工,一直是全县的明星纳税人。然而,在王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许多供应商停止支付货款,公司的资金链即将断裂。根据《办法》和调查情况,办案部门在动员企业积极赔偿国家损失后,及时将王取保候审。王回到企业后,收回了大部分货款,及时支付了员工工资,企业终于摆脱了困境。今年3月,法院判处王缓刑。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无论是对刑事审判和执行的监督,还是对民事和行政案件的监督,检察机关都有着重要的职责。2017年颁布的《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对逮捕、检察、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申诉检察等各项检察职能提出了加强产权保护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措施,促进检察环节多元化产权保护格局的形成。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说,产权案件涉及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领域。依法妥善处理产权案件,要积极转变办案理念和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损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产权主体正常经济活动的影响。
不久前,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通过办案为一家高科技公司追回近10亿元。最初,该公司员工牟伟通过技术手段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复制其中存储的软件源代码,并将其出售给任某和其他三位创建类似技术公司的人。最终成交价为72万元,源代码的市场价值接近10亿元。公安机关接到该企业的举报后,追查到上述四人,魏对此罪无异议,但对任等三人能否定罪,以何种罪名定罪仍有争议。检察机关通过对案件的分析,认为任等人非法购买源代码的犯罪行为应定性为隐瞒和隐瞒犯罪所得,建议公安机关及时追回被盗源代码,防止任等人将其投入生产,法院的判决最终对此予以支持。
开展专项监督,重点纠正一批产权案件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加强对涉财产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通过挂牌督办、甄别纠正、远程审查、公开审查和反向审查等方式,对一批涉财产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进行监督和纠正。
推进产权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坚决监督纠正相关错案,妥善处理历史遗留产权案件,是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上诉检察员尹怡君表示,为增强司法保护财产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了涉及财产权的刑事上诉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的重点,包括国有资产财产权、自然资源财产权、农村集体财产权、私营企业财产权、公民个人财产权以及与涉案财产有关的六类案件。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还要求地方检察机关重点纠正一批典型错案,坚决纠正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的错案,努力对当事人的损失进行合理赔偿。
办涉产权刑事上诉案件的目的,就是要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坚持平等保护、综合保护和法律保护的原则,把司法保护产权的理念贯彻到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室副主任罗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办案力度,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刑事申诉检察环节中的财产权司法保护,继续加大对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处理力度,形成声势,发现、筛选、监督和纠正一批典型案件,对重大案件进行非现场审查,确保案件审理取得良好效果。
《人民日报》(2018年5月30日,第18版)
标题:切实维护各类产权主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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