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74字,读完约4分钟

前四个月,国有企业收入17.5万亿元,同比增长9.7%

财政部昨日公布了2018年1月至4月中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2018年1月至4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良好。偿付能力和盈利能力较去年同期有所提高,利润增幅比收入增幅高8.7个百分点,钢铁、石油石化、煤炭等重点行业利润大幅增长。

前4月国企营收17.5万亿元同比增长9.7%

1-4月,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175002.5亿元,同比增长9.7%。中央企业102951.7亿元,同比增长9.5%。地方国有企业达到72050.8亿元,同比增长10.1%。1-4月,国有企业总经营成本168315.2亿元,同比增长9.2%,其中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分别同比增长7.3%、12.3%和11.8%。中央企业97578.6亿元,同比增长8.9%,其中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分别同比增长7.5%、11.0%和10.8%。地方国有企业70736.6亿元,同比增长9.7%,其中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分别同比增长6.9%、13.8%和12.6%。1-4月,国有企业利润总额10054.9亿元,同比增长18.4%。中央企业6929.4亿元,同比增长19.1%。地方国有企业3125.5亿元,同比增长16.9%。

前4月国企营收17.5万亿元同比增长9.7%

1-4月,国有企业应纳税额15075.6亿元,同比增长8.9%。中央企业10948.7亿元,同比增长7.0%。地方国有企业达到4126.9亿元,同比增长14.2%。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4月末,国有企业总资产1668117.2亿元,同比增长9.9%;负债总额1084842.9亿元,同比增长9.2%;所有者权益总额583274.3亿元,同比增长11.1%。中央企业总资产767191.5亿元,同比增长7.3%;负债总额519994.1亿元,同比增长6.6%;所有者权益总额247197.4亿元,同比增长8.7%。地方国有企业总资产900925.7亿元,同比增长12.2%;负债总额564848.8亿元,同比增长11.7%;所有者权益总额336076.9亿元,同比增长13.0%。

前4月国企营收17.5万亿元同比增长9.7%

1-4月,钢铁、石油石化、煤炭等行业利润同比大幅增长,均高于收入增速。有色金属和其他行业利润大幅下降。

能源局积极推动附近风力发电项目的全面消耗

国家能源局于2018年发布了《关于风电建设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并积极推进附近风电项目全耗。支持风能资源丰富地区结合当地大型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用电需求建设风电项目,争取在国家相关政策支持下实现无补贴发展。鼓励在电力需求旺盛的地级市和地区选择年发电利用小时数达到3000小时的风能资源点。在省级电网企业保证就近全耗的前提下,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投资开发企业,确定上网电价,特别是鼓励无国家补贴的廉价上网项目。

前4月国企营收17.5万亿元同比增长9.7%

优化风电建设投资环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完善风电项目土地利用规划,优先在未利用土地上建设风电项目。选址不应位于生态红线和国家规定不允许建设的其他区域,应避开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区域。如果属于耕地占用税,应根据风电项目的土地特点和对土地利用的影响程度,合理确定土地面积和征收标准。在风电项目开发过程中,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不得以资源转移、企业援建、捐赠等名义变相向企业收费,不得强迫项目直接将股份或收益用于政府应承担的各项事务。当地市(县)级政府相关部门推荐风电项目参与新建设规模的竞争性配置时,应对上述建设条件做出有效承诺或说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对相关市(县)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评估,作为后续新风电建设规模安排的重要依据。

前4月国企营收17.5万亿元同比增长9.7%

严格执行送电和用电条件。新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风电项目,必须以电网企业承诺投资输电项目建设并保证最低保证年用时(或弃风率不超过5%,下同)为前提,项目所在市(县)级区域的当地用电条件优先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对于通过跨省、跨地区输电渠道输送和消耗的风电基地项目,应执行项目送电和用电方案,并在跨省送电和受电协议及电网企业中长期购电合同中约定价格调整机制。原则上,接收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企业应出具承诺,接受风电容量和功率的输送。

前4月国企营收17.5万亿元同比增长9.7%

标题:前4月国企营收17.5万亿元同比增长9.7%

地址:http://www.hellosat.cn/hxzx/195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