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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20日电(记者彭波)近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检察机关在安徽省泾县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长江三角洲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合作机制的意见》。四地检察机关将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跨区域司法合作机制建设,积极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构筑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屏障。
根据这一意见,四地检察机关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的沟通,上报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主要业务数据,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区域性相关案件等信息,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处理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为实现相关工作和案件处理等内部信息资源的共享,四地检察机关将积极交流或及时提供相关协助。处理其他省市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或者发现相关线索,应当及时通报省市检察机关。
此外,四地检察机关还将建立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的早期干预机制,坚决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突出危害长江、淮河、新安流域生态环境和跨省倾倒固体废物的犯罪,加强生态环境案件的诉讼监督,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构建跨区域生态环境联合防控机制。为加强侦查取证合作,《意见》明确指出,如果需要异地讯问犯罪嫌疑人、证人,委托侦查取证,可以请求当地同级检察机关提供协助。检察机关接到请求后,应当为办案和使用技术装备提供便利,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鉴定机构予以支持。
四省市检察机关同意建立日常工作联络、信息资源共享、案件办理、讨论交流、新闻宣传五大司法合作机制,就统一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标准和证据认定标准、促进区域间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达成共识。
《人民日报》(2018年5月21日,第14版)
标题:长三角开展生态环保司法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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