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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女士和王先生在一个朋友的聚会上相遇。从那以后,他们互相添加了微信,并在微信上不断互动。之后,王先生不断以各种借口要求任女士给她红包,总金额达4362元。任女士没有提出要求,所以她起诉法院要求归还贷款。近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结案,发现双方依法存在借款关系,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期间,任女士解释说,出于信任,她同意了王先生的借钱请求。但是,随着借款次数的增加,王先生再也没有提起还钱的事,她开始有点焦虑。在微信上催促后,王先生起初持积极态度,表示会尽快归还。然而,随着任女士催促次数的增加,王先生似乎有点生气,甚至关掉了任女士的微信。任女士一怒之下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偿还4362元的贷款。
庭审期间,王先生没有出庭。任女士提交了自己的8条微信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以确认他们之间存在贷款关系和贷款金额。
据法官称,根据任女士在法庭上的陈述、微信聊天记录和银行转账记录,法院认定两人之间存在贷款关系,并确认了双方之间的贷款金额。最后,通州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贷款4362元。
法官表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微信红包逐渐成为一种时尚,但如果双方对红包的性质没有明确约定,可能会损害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朋友还是情侣,为了避免争议,建议通过短信或借记卡确认微信红包的性质和金额。
标题:收红包后拉黑对方 法院判欠钱者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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