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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5月13日电(记者罗爱华)为加快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贸易中心、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和国家创新中心城市,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群,广州近日发布并实施了《促进广州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新引进的总部企业从认证之年起,根据行业分类、经济贡献、结算年限、注册资本等不同情况,连续三年每年可获得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等不同档次的奖励。
据介绍,涉及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高端设备等新一代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企业最受青睐,其总部企业只需满足三个条件:去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去年在广州纳税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即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办法》还明确规定,为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提供注册、户籍、医疗等配套服务。主要由市委、市政府引进,对全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总部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各种政策支持和服务。
人民日报(2018年5月14日06版)
标题:广州 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再出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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