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52字,读完约2分钟

4月27日,中央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金融机构不同类型的股东实施差异化监管:一般性金融投资,无过度限制;严格规范大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此外,《指导意见》强调,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必须使用自有资金。

三部委:强化金融机构控股股东资质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开放力度加大,大量非金融企业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投资金融机构。然而,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些非金融企业忽视主业发展,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导致杠杆率不切实际、居高不下;一些非金融企业利用非自有资金进行虚假注资和循环注资,导致金融机构无法获得真正能够抵御风险的资金;还有少数非金融企业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的运作,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使得工业和金融部门的风险交叉转移。

三部委:强化金融机构控股股东资质要求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所(601328)(港股03328)首席金融分析师e永健表示,近年来,随着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快速发展,金融控股公司越来越多。非金融企业也加快了对金融机构的投资,一些实体从事了一定范围的金融业务,从而不同程度地参与了金融控股公司。从非金融企业参与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属性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中央企业控股、地方控股、民营控股和互联网控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可以给企业带来多重利益,如满足金融服务需求、提高资本盈利能力、降低交易成本、创造协同价值等。另一方面,它还包含一系列潜在风险,如复杂的内部交易、虚高的账面资本、外包空主营业务,这些都需要更严格的监管。

三部委:强化金融机构控股股东资质要求

因此,《指导意见》加强了对金融机构控股股东的资格要求,从肯定列表和否定列表中明确了金融机构控股股东的具体条件,并加强了对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转让和拍卖的管理。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加强对资金真实性和合规性的监管。完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规范关联交易,完善风险隔离机制,防止控制权滥用,禁止对金融机构的不当干预。加强对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渗透监管,加强监管协调和部门间信息共享。

三部委:强化金融机构控股股东资质要求

“总体而言,《指导意见》为规范和监管金融控股公司提供了前提条件和准备,因为许多金融控股公司是由实体设立的,预计不久将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的相关监管意见。”叶永健认为。

标题:三部委:强化金融机构控股股东资质要求

地址:http://www.hellosat.cn/hxzx/184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