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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职业技术学院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注册管理的通知》,明确民办职业技术学院和民办培训机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国”、“全国”、“中央”、“国际”、“世界”、“全球”等名称。以上词语如用在名称中,应是该行业的限定词,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通知》规定,民办技术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名称由行政区划、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其名称的行业描述应与学校的位置、类别和级别相一致。其行业表述由专业特色或办学特色加学校类别组成,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或行业习惯不得增加专业特色或办学特色。
通知要求民办技术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不得使用注册学校名称及其简称、具体名称等。,但有投资关系或经学校授权并使用其简称或特定名称的除外。如果学校的简称或具体名称有其他含义或其方向不明确,则不得授权。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不得作为商品名称,但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通知》强调,其他企业未经民办技术院校或民办培训机构审批机关审批,其名称不得含有“技师学院”、“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内容和字样,可能会给公众造成误解或歧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记者严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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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两部门发布通知明确:民办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不得冠以“中国”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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