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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保险公司、承租人、保管人、司机和八名乘客负责相应的赔偿

福建法治新闻-海峡法治在线4月25日-一辆汽车被附属于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后,它已被移交给他人使用。出人意料的是,用户酒后驾车,导致了事故。那么,原所有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责任吗?其他司机和其他借款人之间是否有未履行的义务?最近,周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涉及14名被告,包括车主、汽车租赁公司、汽车租赁商、汽车借款人、乘客和保险公司。

男子无证酒驾后发生车祸 伤者起诉14名关系人索赔

男人喝酒后会伤害别人

2015年2月,陈嘉(化名)与叶某、张某、连某等八位好友共进晚餐。与此同时,有九个人换了眼镜,聊起了他们的生活,但是他们在饱餐一顿后有点微醺。晚饭后,9个人准备回家,就在陈嘉开车的时候,另外8个人坐了陈嘉的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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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因为酒后不省人事,不小心把车开进了非机动车道,撞伤了经营宵夜的黄。事故发生后,惊慌失措的陈嘉立即弃车逃走了。经周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认定陈嘉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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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受害人黄想起诉肇事人并向其索赔时,他发现这起看似简单的交通事故案件并不简单。

该案引出了14个相关方

经调查,事故车辆的车主实际为陈毅(化名),该车辆隶属于兰经营的汽车租赁服务部,并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健康险和商业险。

2015年1月,雷与汽车租赁服务部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并租赁了该车。之后,该车被移交给徐没有有效的驾驶资格为妥善保管。徐还将车交给,却没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这导致了一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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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禹锡认为,如果陈嘉酒后驾车逃逸,他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汽车已由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汽车租赁服务部和车主陈也将非营运车辆投入运营,未向道路运输部报告,存在故障;承租人雷未履行管理义务,随意将车辆交给徐。徐在车辆使用过程中未履行保管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叶某等八人在饮酒方面存在一定的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起诉时,上述所有14名相关人员都被带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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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过程中,保险公司辩称,酒后无证驾驶和事故后逃逸可免除责任,而且该车投保后供家庭使用。后来陈也改变了车辆的操作性质,但没有通知保险人,所以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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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也对被告上法庭表示非常不满,称黄的损失应由实际侵权人承担,而保险免责条款是一个标准条款,但保险公司应该通知我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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