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423字,读完约6分钟
目前,金融领域已经成为反腐败的重点,而金融腐败和金融犯罪始终是两个方面,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日前,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对金融腐败和金融犯罪进行了控制,并启动了专项行动。其中,“金融信贷”、“选拔任用、审批监督、资源开发”被列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金融和资本市场经济犯罪案件依法查处。金融反腐败的根本政策是加强制度建设。因此,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要建立“渗透式”反腐败机制,全面完善金融腐败治理机制,实现金融长期稳定。
有必要建立一个“渗透”的反腐败机制来控制金融腐败
(a)为了消除金融腐败和确保金融安全,有必要"渗透"反腐败。金融腐败破坏金融秩序,直接危及金融安全。从近年来查处的金融腐败案件来看,主要原因是财权无法得到有效约束。既有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也有从事权钱交易、肆意转移利益的监管机构的“内鬼”,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这与当前的制度变迁密切相关。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主体独立性不足、监管体系亟待理顺等金融抑制问题,催生了金融腐败高发的温床。因此,治理金融腐败应同时全面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要理顺职能,加强监管合力,关键是要建立渗透式的监管和反腐败机制,解决好“谁来监管监管”的问题,才能把金融反腐败落到实处。
(二)鉴于金融腐败不断翻新,有必要“渗透”反腐败。随着新的金融技术、新产品和新的金融形式的发展,金融市场不断深化,金融腐败更加隐蔽,链条更长,取证更困难,从而使金融腐败相关犯罪分子能够迅速转移和冲掉收入。事实上,目前涉及金融腐败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如果金融反腐败的相关部门和官员能够追究到底,他们往往可以直接适用现有法律来处理金融腐败案件。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渗透式”的反腐败合作机制,以消除反腐败的恐惧。
(三)鉴于当前监管腐败和交易腐败交织在一起的金融腐败形势,有必要“渗透”反腐败。目前,金融领域的腐败主要有两种类型,如金融监管腐败和金融交易腐败。前者主要是典型的监督腐败,如滥用监督权和审批权。两者通常交织在一起,但并不截然不同,腐败手段通常是“多技能的”。因此,应从监督环节到交易环节乃至就业环节,尽快建立全方位的“渗透式”反腐败机制。
(4)针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严峻形势,建立和完善“渗透”监督和反腐败机制刻不容缓。防范金融风险是三大硬仗之一。目前,地方政府、企业和居民的负债率很高,金融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如果它迅速发酵并迅速传播,将严重损害实体经济,甚至危及社会稳定。治理金融腐败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唯一途径。金融是现代经济的动脉。现代金融与实体经济相互依存,金融腐败是危害经济系统健康的“血癌”,必然导致资源配置扭曲,损害政府信用,破坏商业规则。因此,金融腐败治理应贯穿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监督与反腐败相结合的金融治理机制。
鉴于对金融机构"最高领导人"的权力缺乏约束,有必要建立一个"渗透"的反腐败监督机制。从近年来的重大金融案件可以看出,大部分金融腐败是由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一把手”权力膨胀和缺乏约束造成的,内部控制机制失效。其中,一些监察部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腐败现象屡见不鲜。因此,目前有必要通过“渗透式”监管来加强内外部监管,并将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一把手”权力监督到底。
金融腐败治理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全社会应树立控制公共权力的意识,形成良好的制度约束的社会环境。要明确金融治理的概念和金融反腐败的思路,完善制度,就要贯穿所有公共资源的流通、所有公共权力的行使和所有管理制度。我们要始终把公共权力压缩到合理、必要、可控的水平,形成“不敢腐、不腐、不想腐”的制度约束环境。有必要建立一个贯穿金融监管和反腐败的体系。
(二)推进金融业的市场化、法制化和国际化,构建透明、公平的规则体系。衡量金融反腐败机制成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它能否“渗透”,正如金融监管必须“渗透”一样。通过深化改革开放,减少行政审批,加强公司治理,减少寻租行为,设立出租空房,可以根除金融腐败的土壤。
(3)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完善监管体系,填补监管truth/きだよ.的漏洞完善反腐机制的前提是尽快落实金融监管。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对监管体制和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不断完善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手段,丰富监管工具,提高系统监管的整体效率。对于反腐败而言,明确审批权限、系统设计金融监管和反腐败监管体系、加强内外监管信息共享、规范权力制约机制、提高金融运行透明度是金融反腐败乃至金融治理的根本途径。
(4)大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反腐败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减少金融腐败的基础。金融机构应树立遵纪守法的经营理念,行为创新,公平竞争,实现零利润。因此,要将诚信风险纳入控制范围,加快建设严格规范的业务流程控制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和严格纪律,实现“零容忍”处罚、“零盲点”监管、“零死角”防控,有效防止“破窗效应”。
加强对金融改革和创新的监督,在“改革”的旗帜和“创新”的面具下防止腐败。受现行监管体制的限制,真正的金融创新并不多,但存在严重不足。因此,“三会”应加强对金融改革创新的监管,使那些顺应市场发展趋势、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的金融改革创新畅通无阻,在监管完善之前不应停止金融创新。要相互制衡,尽快弥补监管漏洞,尽快堵塞“创新”渠道,为滥用公共权力打掩护。
(6)发挥巡逻“剑”的作用,加强对金融体系的巡逻监管。中国的金融体系实行党对金融体系的集中统一领导。按照中央提出的从严治党、以巡视全面覆盖工作的规划,必须充分利用巡视监督这一党内监督的“利剑”,深化政治巡视,确保财政工作不偏离方向、不突破底线,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七)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金融反腐的科技力量。加快全面大数据反腐败体系建设,利用人工智能、基因图谱、区块链等技术探索构建金融腐败预警核心指标体系,帮助防范金融腐败,增强金融监管干部和员工的自律意识。
标题:改进金融腐败治理机制
地址:http://www.hellosat.cn/hxzx/157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