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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广州1月17日电(记者徐情情)记者1月17日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办公室(广东省自由贸易办公室)获悉,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分局和深圳分局分别发布并实施了2018年版《广东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新版实施细则细化和明确了广东保税区的主要义务,包括经常项目外汇业务、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的集中运营和管理等。同时,加强监管,创新性地制定了外汇nra账户(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算规则的详细规定。
《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2018年版包括《进一步推进广州南沙新区和珠海横琴新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和《进一步推进深圳前海蛇口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两个文件简称《实施细则》2018年版)。
据报道,2018年版《实施细则》在2015年版《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按照最新的国家政策导向进行了政策创新和调整。总则明确规定,区内机构和个人应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外汇业务,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外汇局报送相关数据和信息,主动报告异常或可疑情况,配合监督检查和调查,进一步明确了区内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在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中,增加了“营业地在区内的注册银行在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可以独立审慎地选择区内企业,审核电子单据。”
在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面,对本地区融资租赁业务的外汇管理做了如下调整:一是融资租赁采用回租结构,出租人可以用外币向承租人支付租赁设备的价款,承租人收取的外币可以结算。二是进一步明确承租人需要提交的信息。第三,进一步明确本地区金融租赁公司收取的外币租赁收入应转入的账户类型。
在外汇市场上,创新性地增加了“允许在区内注册并有营业场所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境内外汇账户(nra账户)结汇”的内容,并颁布了《试验区境外机构外汇账户结汇操作规程》,对nra账户结汇规则作了详细规定。
跨国公司集中经营外汇资金的参与者已经调整。规定本地区具有一定特色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备案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项目。这些特征包括但不限于这些机构与跨国公司外汇管理的集中操作和管理之间的密切程度,是否有利于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于支持企业集团的主营业务,是否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
在外汇业务监管方面,一是明确规定外汇局依法监管试验区相关业务,开展非现场统计监测,完善外汇收支预警指标体系,对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风险预警。二是加大对违反外汇法规的处罚力度。明确规定区内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相关单位将按照《实施细则》2018年版的规定暂停或取消办理相关业务。
据悉,2018年版《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FTZ外汇改革试点工作,使之规范化、标准化和可操作化,是推进FTZ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举措。这对进一步加强贸易投资便利化,有效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促进金融服务业向实体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结束)
标题:广东自贸区2018版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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