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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还有许多公司在市场上出售“原始股票”。对此,中国证监会表示,股票是一种高风险金融产品,依法发行股票的公司不能保证高回报。编造批准境内外上市发行、私下签订转让协议、以投资咨询机构和外国公司驻华代表机构的名义买卖未上市公司证券、签订投资协议、股权协议等虚假信息。,以及非法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以及跨地区设立多家公司出售股权等。,都是非法的股票发行活动。
最近,一些投资者咨询监管部门,接到一家公司的电话,说该公司很快将在美国上市,现在可以购买“原股”,将来收入会翻一番。你能买吗?中国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投资者在接到此类电话时应保持警惕,这可能是非法的股票发行活动。
根据国家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批准不得公开或变相发行股票。不得通过广告、公告、广播、互联网、短信等公开方式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上述人士指出,非法股票发行主要有四种形式。包括:
第一,编造公司在国内外上市或获准发行证券等虚假消息,哄骗公众购买所谓“原股”,或私下签订转让协议和认购协议;
二是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和外国公司驻华代表机构的名义非法买卖非上市公司证券;
第三,通过购买股权或签订投资协议、持股协议等。、非法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第四是跨地区设立若干公司,以不同公司的名义出售股份或通过传销方式出售股份,以规避《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的规定。
他强调,股票是一种高风险的金融产品,依法发行股票的公司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高回报。现在,一些不法分子编造谎言,说公司要在国内外上市,或者说发行股票已经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诱使公众购买所谓的“原股”,实质上是在诈骗钱财。买卖股票必须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进行,以免上当受骗。
此外,在参与各种本地交易场所之前,投资者还建议对有关交易场所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必要的了解。《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文件对地方交易场所作出了“六个禁止”。
标题:证监会提醒投资者要注意四类非法发行股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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