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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支付行业发展的重点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目前,有必要加快制定《个人信用信息权益保护法》,或者出台对支付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全国政协委员、中央银行杭州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行行长尹兴山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证券时报两次会议报告组
近年来,全国政协委员、中央银行杭州市中心支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局长尹兴山更加重视支付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多次呼吁制定政策法规,控制支付行业的混乱局面,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移动支付在浙江有着广泛的普及和快速的发展。尹兴山对支付行业的理解和思考可能与他在浙江的工作和生活经历有关。出于对支付行业发展、浙江民营企业去杠杆化和汇率风险管理的思考,《证券时报》记者独家采访了尹兴山。
如何有效化解支付行业的风险?
《证券时报》记者: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当前和未来监管的重点,在支付行业已经尘埃落定。你认为目前哪些问题和潜在风险比较突出?
尹兴山:近年来,中国支付行业发展迅速,为公众提供了高效、便捷、丰富的支付产品和服务,为推动金融创新和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提供了基本保障。
但与此同时,支付行业也存在一些混乱和潜在风险。主要风险包括:第一,合规风险。目前,仍有一些机构不遵守规则,疯狂发展,无序竞争。
第二,资本风险。在市场上,个人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准备金的风险事件仍时有发生。
第三,技术风险。作为金融基础设施,支付行业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维护非常重要。如果单个系统由于管理、操作和维护不当而导致风险,它们可能会成为系统风险的来源。
《证券时报》记者:你认为还需要什么其他监管措施来化解上述风险?
尹兴山:关于下一步如何有效化解支付行业的风险,有以下考虑和建议:
第一,完善机制。进一步完善支付结算法律框架,推动高层次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从源头防控、事件监控、违规处罚等方面构建全方位监管体系,强化渗透监管。
二是丰富手段。有效利用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新技术和新方法,丰富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实施精准监管。
三是夯实基础。通过科学统筹和功能不断优化,推动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市场参与者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应急管理,为安全支付筑起“坚实的墙”。
第四,依法纪律。无证经营、挪用资金、倒卖信息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要依法严厉打击,严肃处理。
支付行业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证券时报》记者:你最近说,规范支付行业发展的重点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在个人信息安全方面,随着实名制的推广,是否意味着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会增加?
尹兴山:实名制是防范支付业务源头风险、提高支付业务可追溯性的重要手段,也是市场主体开展支付业务的基本要求。在此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采取了各种制度规定,强调支付机构应按照“最小化”的原则收集、使用、存储和传递客户信息,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内部控制管理措施。实名制的推广与个人信息披露的风险没有直接关系。
《证券时报》记者:当前支付行业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方面存在哪些不足和违规之处?我们如何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尹兴山:我认为支付行业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有几个方面需要规范:
首先,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不完善。一些机构没有建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分散在不同的制度规定中。相关规定相对笼统或不规范,可操作性相对较差。
第二,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不规范。一些机构从消费者那里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此外,获取个人信息的授权不适当。一些组织将消费者的“访问”和“使用”行为等同于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和存储的授权和同意。在提供和共享个人信息时,不得以消费者的授权和同意为前提,否则不得擅自逐项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第三,没有严格履行对个人信息保密的义务。一些机构的业务系统存在信息安全风险;个人信息未按规定存储,相应的加密个人信息未加密;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特约商户保存和泄露消费者敏感信息的。
下一步,支付行业的个人信息安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有效保护。一是完善制度的监管框架。推动制定《个人信用信息权益保护法》,或者通过出台《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建立涉及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存储和对外提供的支付行业制度规范。二是落实管理制度。市场主体应增强合规意识,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第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继续发挥公众监督机制的作用,共同应对客户信息的滥用和泄露,严格处理。
尽快出台支付机构监管规定
证券时报记者:目前,中国支付行业的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垄断态势。从普通人的使用角度来看(603883,咨询股票),存在排他性。如果您不同意支付机构设置的信息获取授权,则不能使用支付服务。这种情况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尹兴山:目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等制度性措施已经明确规定了支付机构通过格式条款获取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授权的行为。同时,消费者不同意支付机构设定的信息获取授权,由于双方未能就重要条款达成一致,支付服务合同关系无法建立,支付服务无法使用。如果消费者认为支付机构设定的信息获取权限超过上述通过格式条款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权限,可以向支付机构监管部门报告。
《证券时报》记者:支付行为中消费者权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加强对支付机构的监管,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尹兴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指导意见》,金融消费者依法享有八项权利,即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索赔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支付机构有义务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上述八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因此,应从以下几个层面加强对支付机构的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首先,从立法层面,促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推动特别立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建议尽快颁布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条例》;推动出台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二是从监管措施角度,加强支付机构日常监管和监管互动,提高监管效率;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支付机构严格执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各项制度规定。第三,从投诉整改层面,充分发挥投诉的预警和整改功能。
浙江银行业的资产质量已经到了一个拐点
证券时报记者:浙江是一个民营企业比较发达的地区。随着过去几年不良资产的不断暴露和市场的清理,浙江银行资产质量发生了哪些变化?
尹兴山:2011年以来,受各种因素影响,浙江省企业风险加大,银行业不良贷款持续上升。近年来,通过省委、省政府、浙江省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的共同努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浙江银行业的资产质量已经达到了一个拐点。
2017年末,浙江省不良贷款余额为1478.16亿元,比年初减少298.7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64%,比年初下降0.53个百分点,连续六个季度实现“双下降”。与此同时,浙江实体企业的杠杆率逐渐下降。例如,2013年至2017年五年间,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从60%下降到54.8%,去杠杆化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证券时报记者:从浙江的经验来看,促进企业去杠杆化的有益经验是什么?
尹兴山:鉴于企业的高杠杆率,浙江省在促进企业稳健去杠杆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形成了一些经验和做法。首先,妥善处理风险企业。做好风险企业的分类和处置工作,特别是对社会影响力大、担保关系复杂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的处置策略,不搞“一刀切”,妥善处置高杠杆企业的风险。金融机构过度授信和企业过度担保的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扭转,全省企业担保贷款比重比2011年底下降近2个百分点。
第二,以破产重组和市场化债转股为起点,降低杠杆。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与浙江省高级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规范的破产重组合作机制,发布了《关于中国地方金融支持企业破产重组的第一批意见》,推动了破产重组企业信用记录的恢复和账户的重开。
第三,利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截至2017年底,浙江省共有415家上市公司,在中国排名第二。其中,中小上市公司有138家,居全国第二位;有80家公司在创业板上市,在中国排名第四。
企业应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
证券时报记者:浙江有很多进出口贸易企业。自去年以来,人民币汇率一直保持稳定,甚至今年以来,人民币走势一直强劲。浙江进出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行为发生了什么变化?
尹兴山:最近,人民币对美元整体呈现升值趋势,市场参与者,尤其是一些出口企业,对此更加关注。从近年来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外部需求是影响出口的最重要因素,而人民币汇率对出口的影响相对有限。
就浙江而言,汇率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影响是相当不同的。医药、计算机、通讯等科技企业有很强的议价能力,融资和营销优势,抵御汇率风险的能力也很强。目前,出口订单并没有受到特别的影响,而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如农产品(000061,诊断库存)和低附加值纺织品和激烈的市场竞争,看到他们的订单下降。
《证券时报》记者:你认为企业在管理汇率风险方面还有哪些不足?
尹兴山:目前,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手段越来越丰富,包括签订汇率波动损益条款、缩短报价周期、使用金融套期保值支付、结算和衍生品、采用人民币跨境结算等。未来,随着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企业应在汇率风险管理中树立“风险中性”意识。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强市场宣传和引导,推动加强汇率风险管理。
去杠杆化有利于维持合理的融资成本
《证券时报》记者:去年以来出台的各种金融去杠杆化措施都是为了减少银行的表外业务。一方面,这将降低影子银行的风险,但另一方面,它也将使资本需求回到资产负债表上来争夺有限的信贷额度,这将导致贷款利率的逐步提高。你认为这种情况怎么样?
尹兴山:去杠杆化是供应方结构改革的重要部署。金融去杠杆化将在短期内对金融体系的流动性供给产生一定影响,但从根本上说,它将抑制资金的“去现实化”,缩短融资链,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并有助于维持合理的融资成本。
首先,金融去杠杆化并没有影响实体经济的融资。事实上,去杠杆化挤出了金融体系中的零/转移资金,并促使更多资金流向实体。2017年底,中国广义货币供应量m2同比增长8.2%,增速同比下降3.1个百分点。m2增长率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金融机构的内部杠杆增加,减少了复杂的嵌套金融产品的数量,但这一过程并没有对实体经济的融资产生重大影响。在2017年末全国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中,发放给实体企业的人民币贷款余额增长13.2%,仍保持平稳较快增长趋势,这也反映了金融去杠杆化服务实体经济、引导金融收益来源的有效性。
二是我国企业贷款利率总体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在近年来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普遍创造了相对较低的利率环境,目前贷款利率处于较低水平。同时,应考虑实际利率和名义利率来衡量融资成本。目前,中国扣除通货膨胀后的实际贷款利率也处于较低水平。
第三,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在经济发展中有许多两难和困难的选择,因此依靠“洪水”的强大刺激是不合适的。建议继续保持战略优势,着力推进改革、重组、增势,坚持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管理好货币供给总闸门,保持广义货币m2,合理扩大信贷规模和社会融资规模。同时,要着力优化融资结构和信贷结构,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
标题:殷兴山:尽快出台支付机构监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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