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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分行牵头四个部门共同签署了《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中心支行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长春海关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标志着吉林省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偷税(以下简称“三反”)监管合作框架正式确立。《合作协议》的签署改变了过去“单干”的监管局面,形成了信息共享、优势集中、综合管理的“三反”监管新模式。
夯实“三反”工作基础
近年来,中国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社会秩序总体和谐稳定。然而,各种经济犯罪特别是洗钱犯罪、涉税犯罪和恐怖活动的形势依然严峻,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安全造成了损害和威胁。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有效防范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行为,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融资和反逃税监管体系和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三反意见》),明确提出建立职责明确、权责平等、合作有力的“三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有效防控洗钱和恐怖活动
按照《三反意见》的要求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实际工作安排,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分行积极协调相关单位,牵头联合签署了《合作协议》,反洗钱行政管理部门与税务机关、侦查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密切信息共享、协调合作,为吉林省进一步推进“三反”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有效凝聚了监管合力。
“三反”的顺畅沟通与合作
《合作协定》建立了沟通和协调会议机制。在“吉林省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加强了四个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总结了合作情况,开展了案例咨询,交流了工作信息,有效解决了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该合作机制整合优势资源,通过对吉林省行业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分布及发展趋势的研究分析,为上级单位有效开展“三反”监管提供政策建议。
《合作协定》建立了分享信息和情报的机制。明确了四个部门在提供信息共享方面的职责、共享信息的使用权限和信息使用反馈的要求,信息咨询和信息反馈工作进一步加强。通过信息交流和情报共享,协调各单位信息资源优势,运用情报引导和侦查思路,开展信息应用和数据实战,有效打击相关犯罪行为;通过信息使用的反馈,进一步优化了“三反”信息监控的方向和重点。
此外,《合作协定》还界定了执法合作机制。优化各部门打击犯罪的协作功能,加强整体打击和综合调度。充分发挥法律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调查职能,切实协助公安、国税、海关等执法部门查询涉案资金交易情况,分析涉案资金流向,共同部署和推进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对“三害”犯罪的治理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2017年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九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探索建立以金融情报为纽带、资本监管为手段、数据信息共享为基础的“三级反监管体系”。《合作协议》的签署是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长春市分行的有益探索和尝试,也将借此机会进一步加强对“三害”犯罪的治理。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以《合作协议》为基础,加强与公安、国税、海关等部门的合作与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特点,实现信息交流、情报共享、资源整合和优势集中,不断加强犯罪防控和治理。 继续开展专项行动,防范和打击利用境外公司和地下银行转移资金,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切实维护吉林省经济秩序和税收
标题:凝聚“三反”合力 吉林省深入推进“三反”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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