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44字,读完约2分钟

7月6日,中信经纬的客户向新好望角发出关切函,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卫国及其以前的一致行动人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新开普收监管函:一致行动协议关系解除信披不及时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送的地址为、尚伟国、傅秋生、华梦阳、葛晓鸽、傅长顺、赵立斌、杜建平、刘、郎。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上述10人于2015年1月3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同意自2015年1月30日起三年内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协议》于2018年1月30日到期后,一致行动关系因《协议》不再延续而自动解除。

新开普收监管函:一致行动协议关系解除信披不及时

截至2018年1月30日,上述10人共持有新好望角49.11%的股份。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他们各自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20.29%、3.85%、3.41%、3.33%、3.18%、3.09%、3.09%、3.09%、2.09%。

新开普收监管函:一致行动协议关系解除信披不及时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杨卫国未能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截至2020年4月16日,在更正后的《简化权益变动报告》中披露了因一致行动协议关系解除导致的权益变动。

新开普收监管函:一致行动协议关系解除信披不及时

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第11.8.1条、《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第11.8.1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

新开普收监管函:一致行动协议关系解除信披不及时

在监管函中,深交所要求10人充分关注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防止上述问题再次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还提醒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收监管函:一致行动协议关系解除信披不及时

根据公共信息,新开普于2000年4月成立。它是一个基于学校信息化的行业信息化企业,被许多行业所应用和覆盖。其主要业务是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包括智能校园、智能教育和校园移动互联网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最大股东为杨卫国,目前持股比例为16.23%。(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新开普收监管函:一致行动协议关系解除信披不及时

地址:http://www.hellosat.cn/hxzx/64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