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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杜海)近日,国家股份转让公司发布决定,对山东新海矿业科技设备有限公司(新海矿业设备,836079)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措施。
据悉,新海矿业设备位于烟台市福山区,其法定代表人是莱昂。据国有股转让公司称,新海矿业设备在申请上市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新海矿业设备于2015年11月9日提交上市申请材料,2016年2月16日完成首次信息披露,同年3月9日完成上市。然而,2016年2月2日,烟台鑫海耐磨橡胶工业有限公司与烟台银行福山支行签订了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6年2月2日至2017年2月2日。新海矿业设备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了相关担保合同。担保人烟台新海耐磨橡胶工业有限公司是新海矿业设备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另一家公司。上述事实已构成关联交易,但新海矿业设备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国有股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和《国有股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34条。
国家股份转让公司称,该公司当时的董事长莱昂和当时的董事会秘书张忠义对上述违反新海矿业设备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鉴于上述违法事实和情况,国有股转让公司决定采取自律措施,向当时的新海矿业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莱昂和当时的董事会秘书张忠义发出警告信。
标题: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 鑫海矿装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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