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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记者吴淑娟)2日,济南市政府网站发布了《网上出租车预约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自2010年2月1日起,申请济南网络汽车业务的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应高于11.5万元,车辆自首次登记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车龄不得超过1年;从事网上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网络汽车的运价将由市场调节,必要时由政府引导。

济南网约车细则出台――1年内新车,价格高于11.5万

济南市联网汽车要求城市号牌,7辆以下客车;新能源汽车轴距大于2600毫米,综合工况巡航范围大于250公里;非新能源汽车的轴距大于2700毫米,且不得与运行中的普通巡航汽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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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网上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交通事故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酒后驾驶记录、最近三个连续记分周期内无12分记录;3年内无因从事非法经营被查处的记录;同时,网络汽车平台公司不超过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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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网络车的定价,实施细则是明确的。网络汽车平台公司应合理确定运价,满足国家规定的计量定价方式。如有调整,运价体系必须提前7天向社会公布,以保持价格相对稳定;价格应标明清楚,平台软件不得有恶意加价程序。乘客发出车辆需求和结算时,运费规则、里程、行驶时间和收费金额等信息应显示在客户端的显著位置,服务结束时,应实时向乘客提供市税务部门监管的纸质或电子出租车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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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汽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不得侵犯乘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排挤竞争对手或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垄断市场,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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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导报》记者指出,济南市也鼓励和规范私家车的共享。私人轿车是共享的(也称为拼车和搭便车)。这种共享的出行方式、相关权利、义务和安全事故应由共享方根据法律和合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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